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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消费致富骗局!消费资本论是经济邪说,杨谦:偷换概念,非常恶毒

2018-11-25  本文已影响0人  fb453dafc6d6

一个颠覆传统的“创富模式”,正在清洗着许多人的头脑,来自广西、福建、深圳、河南等地的公司和团队,挥舞着“消费也可成为资本家”的理论大旗,图谋着“发家致富”。成千万人加入其中,做着消费也可成为资本家的美梦。但真相告诉大家,这是一个个以谎言撑起的“创富神话”。

他们不断接到“告诉您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改变消费习惯就可以致富,通过消费您也可以成为资本家”,只要加入就可以在消费的同时赚钱,如果告诉更多的人加入,还会赚到更多的钱。

为了寻找理论支持,陈瑜所著的《消费资本论》成了传销、非法集资等骗局的“洗脑”教材,“消费资本论”被“资本运作”、云在指尖、云联惠、广西永乾、精彩生活、天天好想购、百分百返利网等传销和非法集资人员奉若“圣经”,被“发扬光大”,也成了返利式传销的理论基础。

“消费资本论”到底是什么样的经济理论?何以成为欺诈的理论基础?为什么被指是经济邪说?

“消费资本论”是“返利式传销”的理论基础论。许多公司以及传销组织的消费致富模式是依据陈瑜的《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消费资本化理论与应用》、《消费资本论》提出的。

消费能产生资本,消费能成为资本家,是“消费资本论”的核心内容:当消费者购买企业和商家的产品和服务时,生产厂家和商业企业应把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采购,视同是对本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企业的利润按一定比例返给消费者,这样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成为一名投资者,即消费变为资本,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

陈瑜称,在没有消费资本化以前,富人要富,你阻止不了,穷人要穷,你也帮不了。有了这个理论,富人仍然富他的,而穷人也可以逐渐富起来。

“资本运作”传销书籍宣讲“消费资本论”

中国市场协会直销专家委员会专家欧阳文章认为,“消费资本论”是经济行为邪说,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

1、个人的资本积累不会在消费中产生,只有在扩大再生产和对雇佣劳动的剥削过程中才会产生。所以,消费行为是不会给个人提供资本积累机会的。

2、消费与投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生产者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消费者追求的是产品效用最大化和价格最小化,两者怎么能“糅”在一起呢?

3、积累的资本只能是剩余价值的资本化。消费行为并不能创造剩余价值,怎么会转化为资本呢?

欧阳文章表示,按此理论发展经济,就没有了真正的供给者和真正的消费者,供给者和消费者成了“生意合伙人”,这就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破坏了供给与需求平衡下的市场均衡状态,对中国经济的危害不可小觑。

欧阳文章在博客中说,陈瑜教授是名很有声望的经济学研究专家,很多消费者对他有很高的期望。但“消费资本论”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原理,注定会给消费者带来伤害。要彻底打击返利式传销,对该理论加以认真剖析,恐怕是我们所要做的很重要的工作。理论基础铲除了,返利式传销也就没有了欺诈的“圣经”!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杨谦教授认为,该理论完全违背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它把消费行为与投资行为合二为一,从根本上混淆了消费与投资的本质区别,偷换了最基本的经济学概念。

杨谦认为,该理论对于低收入人群而言,更是非常恶毒的。不懂得经济学常识的人,一旦接受这个理论,很容易丧失基本的判断能力,做不切实际的梦想,混淆自己的行为,特别容易上当。这些人本来就很拮据,非要让他去做消费致富之梦,其结果不是买了一堆不需要的消费品,就是投资帮助了富人赚更多的钱。靠消费致富,是一个完全悖理的逻辑和行为,无异于白日做梦。

消费变成资本家在理论上行不通。那么,在实践上它是否能结出好果子呢?

“消费资本论”成为传销界最时髦的支撑理论,典型案例要数广州的“云联惠”特大传销案。

云联惠推出了陈瑜教授的《消费资本论》致富理论,将消费转化资本,把会员花出去的钱变成一种资本再全部返回来,做到100%全返。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互联网金融法律专家杨东指出,云联惠宣称的“消费资本论”存在许多的不合理,没有稳定的收益不可能做到持续。

“消费也可以成为资本家”商业模式实际上是传销,返利式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各级消协、工商、公安发布的警示、提醒如雷贯耳,然而血的事实仍未能阻止成千上万人飞蛾扑火,这是为何?对任何形式的诈骗和传销,各级政府的态度是坚决打击,可为什么这些违法活动像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长出一茬?面对雷霆万钧的打击,那些诈骗者为何能“闲庭信步”,最终“金蝉脱壳”?业内人士揭出内幕——骗子之所以敢明目张胆施骗,主要是看出了管理上的弊端,参透了管理和执法层面的“玄机”。

一个曾参与传销的头目告诉记者,搞返利式传销首次活动必须“震”得住人,要借国家和地方政府重要活动场所作为其活动地,首场参与的人数一定要“震撼”。

一个“培训大师”说,为了让人相信他们所做的活动是“合法”的,必须得拉上权威部门官员、专家、行业组织为其鸣锣开道。

一位曾为传销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律师指出,按有关文件精神,传销查处由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按“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工商部门不定性不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查处就是违规“越位”,而工商部门查处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查处都需要一个过程,诈骗者利用这个时间差敛财后迅速蒸发,公安机关前来查处也只能“望房兴叹”了。

一个曾做过传销培训的“大师”说: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有时间制约,他们上下班时间很规范,双休日和节假日又休息,我们就在他们下班或公休时间开展活动。即使公安出警也拿我们没办法,因为现在打击传销是以“工商为主、公安配合”的格局,工商没有定性,我们有“经济合同”,公安是不能插手经济活动的,这个格局不打破,是难以撼动我们的。

为什么有关执法机关不在诈骗萌芽状态时将其打掉呢?面对记者的不解,河南一个“金盆洗手”的传销头目说出这样的内幕:从《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可以看出,传销人员敛的钱不像诈骗案件一样退给受害者,而是充公。这些执法机关是在等“猪”肥后再杀。所以,人们看到的情况是,一旦查处传销大案,就有几亿或10亿元以上,这“猪”养得不可谓不肥。

此文来源于综合大河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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