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说文字
随记之(五)关于文字
从根本上讲,语言是对人类原思维的一种限制;文字自然也是对语言的限制,从而产生对原思维的又一次限制。这个观点不太容易被人接受。换个说法,语言是对人类原思维有规范作用,文字对语言又有规范作用。每一次的规范,自然有剔删和易改。
人类社会,如果把文字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总是向前发展的。但是,对什么是发展?如何发展?向什么方向发展?发展的动力是什么?等的认识,是有偏差的。比如文字,我们往往以其后有的状态作为其发展的方式来认识,并认为这样的发展是必然的。这样的理解其实是有问题的。发展具有相对性。最典型的案例证据就是不平衡性。比如,同样都有几十万年的发展史,有的地方的人直到现在都还没有文字。同样,他们的社会结构和生产生活还处于最初始的阶段!
因此,相对于人来说,文字并不一定是必然。那么,它的发生就是有原因的。
目前通常的看法,认为世界上最古老的四大文字分别是楔形文字,由苏美尔人所创造,距今有5000~6000年;圣书字,由古埃及人创造,又称埃及象形文字,距今5500年前;汉字,由古中国人所创造,距今3300年;玛雅文字,由美洲玛雅人创造,距今1800年前。这只是基于今天对文字的定义和识别到的文字和考古的材料得出的初步结论。事实上人类古老的文字绝不仅是这么几种,也是不会迟于这个时间段的。仅拿中国文字来说,一百多年前甲骨文未被发掘出来时,人们把汉字的创制限制于周秦金文。因此汉字的历史就以甲骨文为代表,3000多年。近几十年的考古表明,中国汉字符号早于8000年前就出现,经过2000年的演化,在6000年时已能“连字成句”,在距今5000年后汉字使用较为普遍,逐渐发展出了“篇章”,显然比甲骨文历史早得多。河南舞阳贾湖刻符距今约8000年前,刻在龟甲上的刻符一共17个,笔顺、结构、载体等,与甲骨文极为相似,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卦象文字。安徽蚌埠双墩刻符,距今7300年左右,是刻在陶器、石器等上的一种符号,总数多达630个,可以分为表意、戳记、计数三大类。陕西西安半坡刻符距今6500年左右,刻在陶钵口沿上,总数30个。它们都是中国历史上的文字。浙江嘉兴庄桥坟遗址,属于良渚文化,距今超过5000年,遗址中共有240余件器物上有刻画符号,其中一件石钺上的符号可以成组连字成句。江苏苏州吴县澄湖遗址、上海马桥遗址的良渚文化层也是如此。此外,距今5000年后的骨刻文、山东丁公陶文、江苏高邮龙虬庄陶文、山西陶寺陶文也广泛使用,并且开始出现篇章。直到距今3600年时,商人吸收、融合、创新,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成熟文字,并在龟甲上刻字,形成了甲骨文,成为如今汉字的直接源头。
对文字进行条分缕析,必须厘清文字的本质。古人在原始思维条件下,任何创造早先都是无意的。文字也不例外。一些对人的生产生活有益的无意累加,就变成有意为之了。另外,人的每一种行为,都不会是无意义的,无意中的刻划也有意义。刻划和意义的累加,为文字这种工具的创造提供了可能。任何新出现的东西的因素必然早就存在于古人旧有的行为中。比如拿树枝的技能,比如通过比划辅助交流。理解到这一点,就接近于文字生成之初的动力和方式了:文字最早是用来辅助表意义。
人们常说文字是语言的符号。这是一个貌似正确的观点。可惜是个谬误。首先,文字并不天然与语言词汇一一相对,语言永远比文字丰富,文字也不是在语言的指示下生成的。其次,语言表达成为现代人的必备技艺,但文字并不是。人的生存包括社会生活也不以文字为条件。再其次,民族语言的变化演进也不与文字一一对应,一种文字系统可以记录不同的语言。文字始终只是一套符号系统。再次,文字与语言的长消存亡也不一一对应,语言早于文字的概念是值得充分怀疑的。一种语言消亡之后,由于载体的原因,与该语言相应的文字可以保留下来,甚至用来记录其它语言。所以文字从它出现之始就是独立的符号系统,文字自身离开口语的语言,也是能表情达意传递信息的。梵文和文言文就是明证。
文字的本质就是符号,是记载或传递信息,表达思想,描述逻辑理论的工具。文字也不大可能由全部的众人来俗定约成,是有一定的书写者,创造者和设计者的。一般来讲,族群里最早的巫是文字之师。文字的记录功能发达之后,政权就掌握了文字。只有到了当代,文它才为普通人全民放开。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就讲过:“中国社会从基层上看去是乡土性,中国的文字并不是在基层上发生。最早的文字就是庙堂性的……”
晚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