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制名称及演进

2024-08-27  本文已影响0人  简心画

中国古代官制及名称常识

第一部分:常识

中国古代官制因历时和朝代更迭复杂多样,以下是一些主要官职及其简要说明:

一、中央官职

丞相/相国:战国时设置,为百官之长,秦以后成为辅佐皇帝的最高官职,总理全国政务。西汉时与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公。

太尉:秦代设置,掌全国军事 ,后世作为兵部尚书的别称。

御史大夫:秦代设置,皇帝的秘书长兼管监察,西汉时位列三公之一。

三公:不同朝代有不同说法,如周代指太师、太傅、太保;西汉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东汉指太尉、司徒、司空。

九卿:秦汉时指奉常(太常)、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大鸿胪)、宗正、治粟内史(大司农)、少府等官职,为中央各行政机关的总称。

尚书省:魏晋以后逐渐形成,负责执行政务,长官为尚书令,副职为尚书仆射。

中书省:魏文帝时设置,以中书监、令为首长,参掌中枢机密。

门下省:南北朝时设置,以侍中为首长,对中书省加以限制。

内阁:明代废中书省后,皇帝亲理国政,以翰林院官员加殿阁大学士衔草拟诏谕,后大学士逐渐参与大政, 成为实际上的宰相。

军机处:清代雍正时成立,成为实际上的最高权力机构,军机大臣为实际上的宰相。

二、地方官职

郡守/太守:秦汉时设置,为一郡之长,掌管地方政务。

县令/县长:秦汉时设置,为一县之长,掌管本县政务。

刺史:汉武帝时设置,原为监察官,后逐渐演变为地方行政长官。

知府:唐宋时设置,为府级地方长官,掌管一府之政务。

总督/巡抚:明清时设置,为 省级或跨省级地方长官,掌管数省或一省之军政大权。

三、其他官职

太史:商末、西周时始置,掌国王的册命及祭典等,后世掌管天文历法等。

司徒:西周始置,掌管国家土地、民众,负责籍田、管理山泽、征发徭役等。

司马:西周始置,掌管军政和军赋,后世作为兵部尚书的别称。

司空:西周始置,掌管工程,后世作为工部尚书的别称。

司寇:西周始置,掌管刑狱、纠察等事。

宗伯:西周始置,掌管宗庙、祭祀等礼仪,后世作为礼部尚 书的别称。

这些官职的设置和职权在不同朝代有所变化,但总体上反映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和发展。

第二部分:官职变化及职责异同

一、各朝代地方官职的具体变化如下:

秦汉时期: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

隋唐时期:主要行政区变为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

宋代 :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此外,宋代全国分为二十左右路,路中设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务。

明清时期:改州为府,称知府。明清两代的地方行政体系更加完善,省级长官有总督、巡抚等,府级长官为知府,县级长官为知县。

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明代在省级之上还临时设置总督和巡抚,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汉代与监察区:汉代也设州,但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隋唐时期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陟使。

总结:各朝代地方官职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行政区的划分、官职名称的变更以及监察体系的完善上。随着历史的发展,地方官职体系逐渐趋于完善,以适应不同朝代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需求。

二、各朝代地方官职的职责存在异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共同点

行政管理:各朝代的地方官职都承担着行政管理的职责,包括户籍管理、土地分配、税收征收等,以维护地方秩序和推动地方发展。

司法审判:部分地方官职还负责司法审判工作,处理地方上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维护社会公正。

军事防御:在军事方面,地方官职需负责当地的军事防御和治安维护,确保地方安全。

异同点

秦朝

郡守:作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负责一郡的行政、财政、司法和军事等事务。

汉朝

太守:与秦朝郡守相似,但职责更加明确,同时设立郡丞和郡尉协助管理。

隋唐

刺史:作为州的长官,负责一州的行政事务,同时设立长史、司马等属官协助。

节度使:在军事重镇设立,总揽数州军政事务,权力较大。

宋代

知州:管理一州事务,同时设立通判等副职协助。

知县: 管理一县事务,成为地方基层官员。

明清

知府:管理一府事务,职责与宋代知州相似。

知县:继续作为地方基层官员,管理一县事务。

总督和巡抚:明清时期新增的地方官职,总督管理多个省份,巡抚管理一个省份,成为地方最高长官。

布政使:负责一省的钱粮、赋税等事务,在明清时期地位有所变化。

按察使:负责一省的司法工作,保持相对稳定。

总结

各朝代地方官职的职责在行政管理、司法审判和军事防御等方面存在共同点,但具体职责和权力范围因朝代和官职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随着历史的发展,地方官职体系逐渐完善,职责分工更加明确。

第三部分:三省六部及九卿设置

一、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一套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始于隋朝五省六曹制,五省六部制,确立于隋朝,于开皇元年(581年)由隋文帝杨坚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此后经历代修缮,一直到清末。[5]6][7]

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5][6][7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的调整和补充。

三省六部制作为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行政体制,成为后来中国历史上极为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且管理体制,体现了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推诿扯皮、人浮于事等问题,基本实现了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改革目标。这项制度寿命长达一千多年。如今仍在倡导推行的大部制改革,包括四方国家文官政府的体制模式,其中也都依稀可以TA六部制的影子。为中华民族,甚至是全世界留下了一大笔丰厚的政治、经济、文化遗产。

三省六部制其主要特点和内容如下:

1.三省六部制的构成

三省: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中书省:主要负责草拟和颁布皇帝的诏书。

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确保政令符合 皇帝的意思和朝廷的政策。

尚书省:则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

户部: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负责财政、税收、经济等事务。

礼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以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兵部: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

刑部: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

工部: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负责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等事务。

2.三省六部制的特点

分工明确,效率高 :三省六部制通过明确的分工,提高了办事效率,使得中央政府的政令能够迅速传达和执行。

相互监督,相互牵制:三省之间以及尚书省下属的六部之间,存在相互监督和牵制的机制,确保了政令的慎重性和稳定性。

削弱相权,加强皇权:三省六部制通过将丞相的权力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使得皇权在中央政府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3.三省六部制的影响

提高了行政效率:三省六部制的实施,使得中央政府的行政效率显著提高,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

促进了社会稳定:通过明确的分工和相互监督的机制,三省六部制有助于减少官僚腐败和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从而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对后世影响深远:三省六部制作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一种重要政治制度,对后世的封建统治体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制度思想和组织形式被历代封建王朝继承和发展。

总结: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通过明确的分工和相互监督的机制,提高了行政效率并加强了皇权。这一制度对后世的封建统治体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古代九卿的具体职责:

奉常(后称太常):掌管宗庙礼仪,主持国家祭祀,并负责天文历法的制定、医药的管理以及经学的传授。

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负责宫廷的宿卫之职。管理各类谏议官及陪侍皇帝的官员,还管辖传递奏章的谒者以及禁卫军。

卫尉:掌管宫门警卫,确保宫廷的安全。

太仆:主管皇帝的车辆和马匹,同时兼管官府的畜牧业。西汉时还负责西北七郡的牧师官和大量马匹的管理。

廷尉:掌管司法审判,是秦汉时期最高司法长官,负责审理全国范围内的重大案件。

典客(后曾更名为大行令、大鸿胪):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负责处理与属国、边陲部族以及诸侯国的交往和纳贡等事务。

宗正:掌管皇室亲属的事务,负责管理皇族的宗籍名册,分理宗室的嫡庶身份或与皇帝在血缘上的亲疏关系。每年排出同姓诸侯王世谱,宗室人员如果犯法,宗正也可以参与审理。

治粟内史(后曾更名为大农令、大司农):掌管国家财政,负责管理粮食库藏、物资供应、物价调节、国库出纳以及皇帝亲耕田等事务。同时,还负责盐铁专卖业务。

少府:掌管皇室财务和生活事务,主要负责征收山海池泽之税和收藏地方贡献,以备宫廷之用。同时,还负责宫廷所有衣食起居、游猎玩好等需要的供给和服务。

九卿各有自己的府寺,以处理日常事务,大事则汇总于丞相或最后请皇帝裁决。这些官员都由皇帝任免,不得世袭,且分工明确,行政效率高。九卿并非固定为九个人,而是指其官职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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