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消费死者,是你的修养
胡适说: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 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 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文/简十一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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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讲求“死生为大”。陶渊明在《挽歌》中则无可奈何地说:“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比消费死亡,更让人觉得惆怅的地方或许在于:今天的时代里,一个年轻人的死太不足惜了。
江歌之死,魏则西之死,雷洋之死,徐玉玉之死……他们引起过社会的热议和讨论,无数篇从各个视角切入的十万加文章,可是最终在舆情统计的数据中,他们只是孤零零的一个数字、一个案例。热点过去,太阳照常升起。
这让人无可奈何。但是,即便如此,我们还是要遵循一些规则:比如,不要再消费死者。这不是站在道德至高点上的批判,这是做人的底线。
在最近这场火爆的趋于白热化的骂战中,主导舆论的,是一个把一年前的事情重新翻出来的媒体,而最大的受益者也是第一时间报道该事件的几个自媒体。
他们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妄图通过主导舆论导向去制裁刘鑫。
我不喜欢在一件事情尚未明朗之前去蹭热点。我非常清楚那些原创者的意图,他们大多并不是纯粹地想要伸张正义,而只是披着“正义”的外衣去打造所谓的“爆款文”。
各自媒体大V们在蹭热点、赚眼球、挖痛点、赢共鸣的套路中将煽情进行到底。而所有转发的人只不过是它的一颗棋子而已。
在当下的网络传播中,特别是自媒体的内容营销中,“蹭热点”、“动之以情”和“迎合受众心理”已经成为成功的秘诀。说服理论告诉我们,“迎合受众已有的观点和情绪,其效果远比硬生生地向受众灌输一种新观点和情绪要好得多。”
不少大V和网红在通过营销内容和营销广告时,正是迎合公众“痛感社会道德缺失”的心理,以情感剪裁或代替事实,达到自我内容营销的目的,而将媒体理应具有的理性和建设性抛掷一边。这类带着营销目的内容越多,公众寻求真相和解决问题路上的障碍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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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本身确实很让人气愤。大众网民激愤与媒体的煽动和导向是分不开的。说是媒体点燃了他们的情绪也不足为过。大概也正因为如此网络暴力才让人感到害怕吧!
相对于坏人而言,更可怕的是那些不会独立思考,又及其容易被煽动和点燃的无脑党。他们看到这些带有激烈观念或情感的文章时,内心一定是有共鸣而深信不疑的,不会理会这些观点或情感实际上是相矛盾的,更不管论证推理的逻辑是否经得住推敲。他们是网络暴力的主力军,更可怕的是暴力产生了多么严重的后果,都不需要有人来负责。
在如今的网络公共领域中,真相好像变得不那么重要了,人们总是持着各自不同立场的情感和观点在争执不停,却全部把真相抛之脑后,而其中的自媒体大V担任的自媒体的角色在粉丝、阅读量、十万+的欢呼中赚得盆钵满体,却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媒体究竟应该担什么样的责任。
关心受害者憎恨缺乏良知的禽兽错了吗?没错!弘扬正义的关怀从来都是正确和值得提倡的,我不认同的是,在不知道真相的情况下瞎起劲。在一群人的瞎起劲下,大众离真相越来越远。
门是不是故意反锁的?为什么整个过程刘鑫都不出来?为什么别人为自己付出了生命,刘鑫却不以为然?这些问题都无法通过所谓揣测去对当事人作出道德裁决。
除了当事人,除了上帝和良知,没有人真正知道真相。咪蒙说,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是的,谁都制裁不了,谁都没有这个资格,毕竟谁都不是圣人,再说,没有人性的人,要制裁都不知道该如何下手......
目前唯一能确切的,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虽然死者不能重生,但是让凶手活着,实在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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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是一个道德感缺失的人,但读者一边倒地将事件的责任全部归咎为刘鑫本身,而忽视了案件发生时的环境和人求生之本能。
我无意声援谁,或许刘鑫的做法足够可恶,但并不是邪恶。退一万步说,至少她不是凶手,至少她在法律上是没有责任的,哪怕她在道德上一无是处,我们真的可以以道德的名义判其十恶不赦吗?如果真的如此,法律何以没辙?比之气急败坏的痛骂更有意义的,是去支持凶手死刑的裁定。
而诅咒、泄露信息、人肉搜索、干预别人实际生活等做法,称得上网络暴力,这是违法行为,当然也不能偏袒。
通过群体的压力让刘鑫来悔过,无异于强行叫醒一个装睡的人。
很多时候,我们在看到一些新闻事件时确实感到义愤填膺,恨不得要动用私刑去伸张正义,我自己也有冲动的时候。
但很多时候我们却往往忽略了那些让人愤慨的事件背后的故事,是否真的如我们所知的那样真实。而且即便是真实,我们又是否有给别人进行道德审判的权利。
网络暴力,真的可以杀人于无形!很多时候,当我们在网络上义愤填膺毫无底线的声讨一个不道德的人的时候,自己其实也成了一个施暴者。
一波又一波的人身攻击,口无遮拦。好在刘鑫自知理亏,心理素质还算好,或者说,脸皮厚。
如果刘鑫因为网络暴力而自杀,或者因为有网民想要“替天行道”而杀了她,那么我们每一个曾经在网络上以我们自以为正义的方式来口诛笔伐的人,和凶手陈世峰又有什么区别?
“见义勇为”者是圣人,但“见义不勇为”者并不是罪人,他们只是普通人罢了。普通人都会懦弱、都会犯错、都会作出自私的选择。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不要妄想每一个人都道德高尚,但求每一个人都遵纪守法,这就已经是社会的一大幸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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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近日就发文批评以咪蒙为代表自媒体制造网络暴力新高潮,观点如下:
1、介入社会事件、公共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见解,是每个人的权利;但敬畏文字,同样是每个发言者最起码的自觉,这同样是一种道德。
2、文字是刀,言语是剑。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该轻易地、盲目地将这些刀剑对准具体的个人,它更多的应该是挥向强者和邪恶。
在信息大爆炸的今天,纷繁复杂的信息让人目不暇接,注意力早已成为各种媒体争夺的稀缺资源,自媒体也越来越娴熟地去迎合大众心理吸引点阅、引导舆论,对事实的核对、对客观的追求、对理性的崇尚早已成为明日黄花。
我们见过太多网络事件的反转,最初,每一起事件都是在情感诉求中形成舆论共同体,然后,又在新的事实出现后突然转向。当我们事后置身事外思考时,会突然发现我们当初所置身其中的环境是如此地荒诞,当初越是确信不疑,这种荒诞感就越是强烈。
让我想起了不久前榆林产妇跳楼事件,由于医院、家属双方各执一词,事件未定论时,蹭热点文章频出,加剧舆论发酵。而公众普遍对事件涉及的医患关系、婆媳关系等存在刻板印象、偏见。
此外部分营销号还为了蹭热点,故意助推极端化情绪,只为吸人眼球。为此,围观的网民纷纷开始站队,舆论场上情绪化色彩较浓。
各大社交媒体大量存在的对逝者家属、甚至逝者本人的戾气之言,《新京报》发表社论表示:
“事实未清楚之前,不论如何关注和表达,都应该有对逝者和生命本身的真正尊重。在真相未明之时,舆论场就迅速集中火力进行道德谴责,也是一种对生命的冒犯。”
从最开始网民几乎一边倒力挺医院、指责死者家属,到中间回归理性、追求真相,再到最后敬畏生命、尊重逝者,舆论的几次转变与主流媒体的跟进调查和追问反思是分不开。
这次案例中可以看出主流媒体对于正确引导舆论起到的作用,扭转舆论场中观点跑在事实之前的局面,让公众讨论回归理性范围。
——人民网新媒体智库助理研究员 姜洁冰
《中国青年报》记者曹林高度赞扬此次事件中传统媒体的表现:
“这一次传统媒体人的表现很值得称道,用专业的报道给陷入罗生门困惑的公众提供客观的事实。舆论中的关键少数保持着理性,议题就不会偏到哪里去。有着这种专业的媒体报道,不怕真相被遮掩,不怕说谎者不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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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此前歌手、演员乔任粱因抑郁自杀后置身在众目睽睽的流言漩涡之中。社会的热议和讨论,无数篇从各个视角切入的十万加文章,可是最终在统计局档案和舆情统计的数据中,他们只是孤零零的一个数字······
我们至今无法确认“死于SM”的谣言是从何处传出来的,我们也不知道很多营销号为什么会堂而皇之把“大帽子”扣给乔的荧幕cp徐璐。
但是无论始作俑者是谁,这种企图“博眼球,并用热点事件对某一群体进行污名化”的用意必定是相当自私、恶毒的。
新媒体的技术赋权的双刃剑属性再次显现,“大众麦克风”时代注定鱼龙混杂,而在随机性、碎片性极强,聚众传播效果显著的移动传播时代里,舆论导向有了更多可钻的空子。为了眼球,为了所谓的“注意力经济”,很多人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如果说吃瓜群众爱传八卦娱乐至上的不良风气,那么新媒体有悖伦理妄自揣度死亡细节以博眼球,那就更加是道德沦丧了。
百余年前,在鲁迅先生笔下,这样的人被称为“看客”。我们很希望自己变得理智、客观、冷静,但不得不承认:人们越来越爱“八卦”了。
北大胡泳在《众声喧哗》一书中提出了这样的质问:“为什么我们如此踊跃地窥探陌生人的生活,消费他们的暧昧、狂躁、自恋,甚至悲伤?”答案是:我们正在经历一场空前的认同危机。我想,这种危机就是鲍德里亚在《消费社会》种描述的,那一个个沉湎在符号消费中的异化的人吧。
还有之前的“姚贝娜过世”事件,同样是正值当年的歌手、明星,在去世后经历了谣言、辟谣和热议……
这些事件中,但凡有点操守的普通吃瓜群众和良知媒体,也懂死者为大的道理。无论是否熟识了解,斯人已逝,请留给死者一些尊严,不要再消耗他留下这一星半点的价值,给逝者家人朋友一点空间,请尽到一个生而为人的本分,不谣传,不扩散,不做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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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中内含着一个巨大的关于新闻伦理的质问,尤其在今天商业利益至上,几乎驱动着一切的媒介环境下:新媒体人是不是秃鹫,一只只盯着普罗大众苦难的、欢乐的、生老病死的掠食者。在新闻成为商品的时代,素材、故事是媒体人的追求,一颗有关怀的心却被流放了。
有太多声音盛赞新媒体时代的民主、正义,这种时候才更需要保持清醒和警惕。当我们留心观察一下近些时候的舆情热点时,会发现一个诡吊的问题:
许多事件中,真正调查取证的记者被排斥在新闻的外围,这让世界在展露它真实的意图方面,遇上了困难。而舆论造成了大众的共鸣和喧哗。当一旦舆论开动,新闻之难愈发显著。魏则西事件如此,王宝强事件亦是如此。
今天舆论正在超越新闻,去捕获它的猎物。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所有热点事件,迹象尚未大规模发酵前,太阳总会升起,一定会有形形色色的公众号通过各式各样五花八门的角度进行论述的。这是我们的一个猜想。
新闻不再,而喧哗异于往常。造成喧哗的是舆论,而不是新闻。新闻讲究事实,舆论讲究材料。新闻是一次性的,舆论是按需使用。新闻要求时效性,舆论讲究时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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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有人比喻言论暴力堪比杀人刀,那人性的拷问首先要选的是层面。相对于生命而言,语言的暴力给人的伤害如何计量。
如果每个人都把自己当上帝,手里拿着天平去衡量,是无法保证绝对公平的。
保持沉默或许是别人理解不了的冷漠。扭曲了的东西,还要再去推波助澜,然后兴奋的清点阅读量多少了,关注人数增加了多少,下星期广告价提高多少……
人和人的区别不在于做了什么,而在于不做什么。在有可选择的情况下,即使能做,为了底线依然选择不做才是生而为人的标准。君子之道有所为有所不为,现在的社会大概真的没有为了生命而不得不为的事情了,所以在前进道路上,请记得守住人性。
《乌合之众》写道:给群体提供的无论是什么观念,只有当它们具有绝对的、毫不妥协的和简单明了的形式时,才能产生有效的影响。因此它们都会披上形象化的外衣,也只有以这种形式,它们才能为群众所接受。
这些单纯而强烈情感的力量当然比现象背后复杂多维的社会现实更富有传播的魔力。传播中需要的是这些符合情感信念的事实。情感的需求太强烈,事实都不够用了。
眼下,最让人担心的,还是公众失焦的愤怒模糊了这件事真正的焦点——凶手应受什么惩罚。谁也不要认为翻了上百个网页就能了解事件真相,谁也不要觉得自己内心的判决会优于法槌的定论。
把陈世峰交给法律,把刘鑫交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