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竞猜与猫腻的话题

2018-11-06  本文已影响0人  山深闻鹧鸪_lm

话题一:有奖竞猜与猫腻

昨天( 2010年1月12日),由于下午睡得过多,至午夜仍没有丝毫睡意。翻看了一二本没有看完的书,也不解决问题。于是乎,打开手机中的收音机装置,想通过听音乐的方法增加睡意。

不巧的是,所开的频道正好是福建交通频道(100.7兆赫),其时,它正播出一档与观众进行互动的节目。说是互动,其实质就是诱惑观众参与赌博(美其名曰“有奖竞猜”)。它的内容实际上很简单,就是有奖性的脑筋急转弯。

脑筋急转弯的问题很简单:猜一东西,你把它给打死了,流出来的血却是你自己的血。二位巧舌如簧的节目主持人还陆续给了些许提示:是一种很小的动物;在夏天常见。

我听到这个提示,第一个反应就是:夏天常见的蚊子。

通常,我以前有遇到过一些脑筋急转弯的题目,都是无从着手。可这次,是瞬间即有反应。以我这种不太高的智力指数,我想,大部分的听众,尤其是比较年轻的听众,应该都是可以马上猜出的。

参与节目的程序是这样的:用手机拨打热线电话(移动用户拨打125906739027,联通用户拨打101764011),听到提示音后开始计费(语音信息费),计费标准为每分钟2.50元/分钟,通话费另外计费。打通电话,电话中的语言提示要经过几分钟的时间,才提示你的手机号码已作为备选号码,有可能被选中,与节目主持人进行通话,回答问题。然后,就是反复的提示:很遗憾,你这次没有被选中,请继续等待。

在大约20余分钟的时间内,能够进入直播间与主持人进行对话的听众也就不上10个,其余的大部分时间,是男女二位主持人之间颇具诱惑力的喋喋不休的对话,直至节目快要结束时,有一位听众猜出了答案,节目方告结束。

参与这个节目,不长的时间,信息费和手机通讯费起码去了50元以上(第二天上网查询后得知),当然,既然想参与,想获取8800元的中奖奖金,这是必须有的代价。但是,在节目结束后,冷静去思考,感觉这里有太多的地方值得商榷和质疑:

其一:该节目是有北京的一家网络公司提供语言软件,并且说经过了北京公证处的公证。但问题是,北京公证处是如何进行公证的?人没在场,如何公证?即使是当时最初的程序进行了抽样,但以后的时间里,是否进行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在人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它的程序(筛选客户)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还是仅仅收费了事?

其二:即使是通过电脑筛选,幸运进入直播间与主持人通话的听众,数量也很有限,而就这不多的幸运听众,就这么非常简单的脑筋急转弯问题,给出的答案竟然都是:蜜蜂、刺猬、蟑螂等。是他们的智力出了问题?那么,要是比这难度更高的脑筋急转弯问题,那又更如何作答。那么,比较好的解释应是有理由相信和怀疑这类“智力低下”的听众是节目运营商预先选好的“托儿”,他们又是怎样能够被幸运选中而能进入直播间进行作答的?而答非所问,延长时间,逐渐增加奖金额度,更能引诱更多的听众拨打热线电话参与竞猜,以收取不菲的语音信息费用。

其三:至节目快要结束,奖金已升至8800元,这时,终于有一位幸运的听众,进入直播间,给出了正确的答案。而这位“幸运”的听众,又为什么在节目快要结束,而奖金又升至高额的时候能被选中,给出的答案又非常准确,从而将高额奖金收归囊中。不会又是一个“托儿”呢?如果这样的话,他的中奖,则让节目运营商在丝毫没有损失的情况下从节目语音信息费中获取了高额的利润报酬。

其四:这个节目,是由福建交通频道这样的官营广播机构进行操作。我想,节目运营商肯定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通过这样的机构进行播出。对广播机构而言,既有利可图,又能吸引更多的听众参与收听节目,提高收听率,从而增加对外承接广告业务的吸引力和筹码,何乐而不为。同时,手机所属的通讯运营商(移动和联通)则也可从通讯费收入中获益。至于节目中存在的猫腻,那是公证处的事儿,与广播机构和通讯公司无关。节目运营商、广播机构和通讯运营商、公证处都能从这档节目中获取收益,而受到损失的,则是参与此节目的广大听众。而又有谁又会因为这而费时费钱地跑到北京去,探究北京公证处是否真的能恪尽职守呢?

总而言之,写这篇博文,目的是奉劝那些嗜赌的人,尤其是想通过这类方法寻求发财致富门道的人,远离此类互动节目,因为它的程序存在明显的漏洞,很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赌,也不是这样一种赌法,要参加那种看得见、摸得着的活动,让自己能说服自己,输钱,是自己的智力问题,而不是程序上的猫腻问题。但即使是有奖竞猜抑或还是赌博,参与这类活动,都要有所节制。当然,有些人做不到这点,那就只好听天由命了。

话题二:再谈有奖竞猜与猫腻

2010年1月12日,因笔者参与福建交通频道的有奖竞猜节目,翌日曾经写过一篇杂谈《有奖竞猜与猫腻》。写该篇文章的时候,笔者还天真地以为,这种“脑筋急转弯”只是一种赌博方式。既然是赌,暂不论输赢概率的大小,总还是有赢的机会。

前些天,看了《海峡都市报》2010年3月24日版的特别报道,该文标题为:“有奖竞猜”节目涉嫌欺诈。文章说多家省级电视台、电台长期播出猜谜节目,所谓直播其实是录播,都是提前录制好的。该类竞猜游戏以“丰厚的礼品”为诱饵,暗箱操作,猫腻很多,其实质是为套取消费者的话费。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说,倘是欺诈,那么消费者就根本没有赢的任何机会。

根据记者调查,早在2008年,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就以《2008年第3号消费警示》,揭开了电视、广播竞猜游戏以重奖为名,诱骗消费者参与活动,套取话费的黑幕。

事实上,国家广电总局早在2005年4月26日的一份《通知》中【受文对象为各省、市、自治区广播影视厅(局)】就明确规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设电话和手机短信参与的有奖竞猜类节目,不得以高额奖品和奖金迎合或诱发听众、观众的投机、博彩心理。开设电话和手机短信参与有奖竞猜类节目要按程序报批,开设这类节目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有电话和手机短信的选择、编辑、审查和播出责任。

既然国家广电总局有这样的明文规定,但为什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呢?其实也很简单,说来说去,就是一个“利”在其中作崇。

就像当下老百姓所说的,中央的各项政策,出了北京城,就大打折扣了。中央政策,下面执行与否,关键是要看是否与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的利益相冲突。对地方有利的政策,要“用好用足”;若有冲突之处,则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采取“阳奉阴违”的方式,你说你的,我做我的,其执行的效果大打折扣;若政策对地方是无利可图,则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多家省级电视台、电台长期播出这类有奖竞猜节目,都说是将一些广告时段承包给广告商。这类节目有按程序报批吗?我想应该是有,官样文章是拿手好戏,难不倒人的。但真要按章办事,那无利可图的广告承包商谁又会傻乎乎地将承包费双手奉上呢?况且,这仅仅只是广电播出机构的法人驱利行为。尚不论机构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与广告承包商之间是否还有权钱交易现象。

查处这类欺诈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所在。但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监管部门的政府行为缺失呢?是他们傻吗?不知道有这等事吗?不傻,而且心知肚明。还是如上所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况且现在的广电播出机构也是得罪不起的呀,那天得罪了他们,拿些个鸡毛小事,给你在大众媒体上曝光曝光,则叫你吃不了兜着走。因此,你赚你的,我赚我的。若有投诉,“部门之间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则为上策。至于监管者与广告承包商之间是否也有权钱交易行为,只有在东窗事发后才会知道。

综上所述,作为广大消费者,不论赌博还是有奖竞猜等节目,大家都要秉持“不拿它当作一回事”的心态,远离该类节目。没有了市场,该类节目自然也就会偃旗息鼓,寿终正寝,远离我们的视线。

话题一发于2010年01月13日新浪博客

话题二发于2010年04月21日新浪博客

2018年11月6日发布于『简书』

↓  福州三县洲大桥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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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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