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识庐山真面目 身在千山万壑中——初识可转债
可转债定义
可转债:全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为公司的股票的这么一种债券,它具有债权性质也有股权性质,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是证券界的“蝙蝠”,既有股性又有债性,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当可转债失去转换意义,就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实现转换,投资者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
可转债具备了股票和债券两者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优势。此外,可转债比股票还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基本方略
- 当股市形势看好,可转债随二级市场的价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价时,投资者可以卖出可转债,直接获取收益;
- 当股市低迷,可转债和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双双下跌,卖出可转债或将可转债转换为股票都不划算时,投资者可选择作为债券获取到期的固定利息。
- 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业绩看好,预计公司股票价格有较大升高时,投资者可选择将债券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换价格(转股价)转换为股票。
特殊性
可转债的根本还是“债”,需要还本付息:但是这种债有个特殊性,就是债权人有权利根据债务人的股票价格情况把债转换为股票,相应得,债权也就转换为股权。当持有人认为该公司的业绩增长会比较好而股价表示很高时,就是将“可转债”换为股票的时候。
举个例子
简单举例:A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言明债权人(即债券投资人)于持有一段时间(这叫封闭期)之后,可以持债券向 A 公司换取 A 公司的股票。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股东身份的所有权人。而换股比例的计算,即以债券面额除以某一特定转换价格。例如债券面额100000 元,除以转换价格 50 元,即可换取股票 2000 股,合 20 手。
如果 A 公司股票市价已达到 60 元,投资人一定乐于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 50元,换到股票后立即以市价 60 元抛售,每股可赚 10 元,总共可赚到 20000 元。这种情形,我们称为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内可转债”。
反之,如果 A 公司股票市价已跌到 40 元,投资人一定不愿意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 50 元,假如真想持有该公司股票,应该直接去市场上以 40 元买,何必用 50 元成本转换取得呢?这种情形,我们称为不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外可转债”。价外可转债似乎对投资人不利,但别忘了它是债券,有票面利率可领利息,所以 100%保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