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翻译的自我修养
翻译做了这么多年,做到看见每个词、每个术语就像看见有血有肉的人,做到一个意思可以用可长可短的限定字数表达出来,做到格式条款聊着天都能变成另一种语言,我无数次让文字流经自己,感受两种语言交织交融,感受搞定难点时的兴奋,定稿后的欣慰。我每天都在问自己:还有提升的空间吗?一个法律翻译的自我修养到底在哪里?然后在脑中冒出写这篇文章的想法。下面探讨的内容,只适用于对自己有要求的翻译从业人员,淘宝翻译等可以自行忽略。
遣词——法律翻译专业性之核心
对任何一个文字工作者而言,词汇就像棋手手中的棋子,无需排兵布阵,仅凭选词一项,未来战果便可窥见一斑。就法律翻译而言,我们姑且将词汇分为两类,专业术语和非专业词汇。
专业术语,拼的是专业功底,是法律翻译专业性的核心,是一片容不得半点妥协的阵地。不仅法律翻译如此,整个法律行业的专业性,无非一靠术语,二靠逻辑。“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是什么,“抗辩”和“辩护”可不可以通用,“独占”和“排他”是不是一回事,你可以不是法律专业,可以没有律师证书,但一点基本常识是必须的。你可以不通法律逻辑,但对每个专业词汇的理解容不得偏差。不要告诉我你选择每个词的根据是度娘!是感觉!不要觉得法律翻译只要每个词都在目标语言中通篇一致就算选词正确了!
非专业词汇,多半拼的则是语感。举个栗子,take further steps我们固然可以说成“采取进一步步骤”,但是相比“采取进一步措施”,哪种更为常见和通顺呢?语感的提升不是看看法律翻译教程就能解决的,它不仅是个漫长的过程,而且来自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来自和法律翻译完全无关的内容,需要对语言长期积累和保持觉知。
组块——提升效率之关键
词汇固然对法律翻译非常重要,但是如果以为研究好了词汇就能成为好的法律翻译,那也未免有失偏颇。如果说遣词是挑选棋子的话,没有排兵布阵(短语)、运筹全局(句子和语篇),何谈最终胜利?
有人问我做法律翻译为什么会效率高,姑且先引用乔希·维茨金在《学习之道》中的一句话——“水平较高的棋手在棋局被拿走之后记忆得比别的棋手要更准确,因为他们把棋盘中的某些部分(比如说五个或六个棋子)通过这些部分之间的关联在脑海中形成组块。”
这里的“组块”是广义的,放在语言中可以是短语、是固定表述、是常见搭配。我想,这大概就是熟练的翻译能够达到较高效率的原因。如同象棋高手能够在棋局中建立一些局部联系,形成组块和结构,使棋子不再仅仅是一枚枚相互孤立的棋子一样,法律翻译做到一定阶段,脑中出现的也不再是一个个孤零零的单词,而是由单词连结而成的组块。
同样出自这本书中的一段话:
“初学者会用手指或者在心里面默默地计算他们之间在数量上的变化。用不了多久他们就不会再数了。这些棋子会构成一个流动性和完整性更强的体系。他们在棋盘上移动,就如同军队在战地里行军作战一样。以前被认为是数学方面的难题,现在都成了一种直觉。”
组块形成体系,系统带来直觉,这就是熟练的力量。
结构——莫忘变通之道
法律翻译需要严谨,但并不需要死板的严谨,也不需要千篇一律的严谨,它需要的是建立在灵活性和变化性基础上的严谨。也正因为此,不是说知道shall=应当,will=将要,besubject to=受限于,并让这些对应的搭配在文档中通篇不离不弃,就能做一个好的法律翻译了。
举个栗子吧:
某赔偿条款中,有一句对甲方赔偿义务设定前提条件的规定是这么说的:With regard to any claim, Party A’s obligations are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新手通常会这样处理:就任何索赔,甲方的义务受限于下列条件。
这样的译文不能说错误:with respect to=就,anyclaim=任何索赔,Party A’s obligations=甲方的义务,besubject to=受限于,the following conditions=下列条件。对应得不能更严谨一些了,但怎么看都不像在说人话。是怎么个“受限”法?是对甲方设定限制吗?是要加重甲方义务吗?不去参考下文具体内容,这句话恐怕难有定论。其实英文想表达的意思很简单,无非:
就任何索赔而言,甲方承担义务以下列条件为前提。
或者说,
甲方就任何索赔承担义务,以下列条件为前提。
随便哪种说法,至少不需要将疑问带入下面的段落才能解决了。法律翻译的对等不是绝对的,也决不是词汇这种狭隘层面上的。翻译过程中,译者必须进入原文最深层次的内涵,也就是说,对原文达到最高程度的充分的理解。唯有如此,才可能在更宏观的格局上(如句子、语篇)运筹信息传递。简而言之,有时必须脱离原文寻求一些变通之道,而寻求变通的最根本原因无非就是说!人!话!
文风——有所为有所不为
过了遣词、短语、造句等重重关卡,貌似距离修成高手已经很近了,但前面还有一个大boss——通俗点说,姑且叫文风吧。这是个很抽象的词,但又是对于法律翻译以及任何行业的翻译都至关重要的一点,因为它将决定你是成为语言搬运工,还是成为语言艺术家。
以中英两种语言的互译为例,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本身有着截然不同的特点。中文是意合语言,文字结构紧凑,逻辑关系模糊,鲜有介词出现。英文是形合语言,文字结构冗长,但逻辑关系清晰,并通过大量介词明示。这点区别可谓中英两种语言的任督二脉。
这一点区别决定了翻译过程中必须有所为,更要有所不为。“为”总是很容易的,只要有点认真的精神,都可以把源语言的文字原原本本地堆砌成目标语言。难的是“不为”。对于英中翻译而言,新手的通病是过于勤快,不舍得也不敢做任何舍弃,把介词明示的逻辑关系原原本本搬到中文里面,把中文里为数不多的几个介词累得半死,在一篇本国文字中撒满异域风情(翻译腔)。对于中英翻译,情况则恰恰相反。中文可以不去明示逻辑关系,但若英文也保持如此,或者因没有悟(意合语言对悟性的要求显然更高)出个中含义而错误地表达了逻辑关系,则未免陷于费解或者错译。把握不到语言的精髓,不论术语多精准,理解多正确,距离地道还是差了些距离。
其实,无论信达雅还是什么其他翻译标准,求的无非是命中语言的本质和精髓,而不是堆叠词汇摆出样子。所以,学翻译,要学的是剑意(本质),忘的是剑招(技巧)。电影《黑天鹅》中有句话我特别喜欢:“完美不只在于控制和技巧,完美有时在于随心所欲。给自己惊喜,于是,你也能给观众惊喜。”我想,任何一个领域的高手,必定都是懂得何处控制,何处放手,何处做加法,何处做减法之人。
美学修养——锦上添花
具备一些美学修养,对于做翻译自然是极好的。怀特海在《教育的目的》中都说了,“从本质上说,柏拉图式的文科教育是一种培养思维能力和美学鉴赏力的教育。”此言甚得我心。首先,基本的人文素养可以促进理解力的提升,而没有理解,便失去了好的翻译赖以生存的大前提。其次,一个有美学修养的翻译,舒适圈往往是极小的,难以容忍自己出手的文字诘屈聱牙,连自己都看不懂吧。
我有时想,能够码出一手好文字,能够翻得一本好书的人,应该都是热爱生活之人。唯有如此,才能去感受风平浪静下大海的波澜壮阔,去欣赏清风拂过后树枝的摇曳坚韧,去聆听壮阔山峦间的溪水潺动,才会去听音乐,经历莫扎特创作时让音乐流经自己的感动,才会去看舞蹈,体会如金星之于现代舞这般的执着。有朝一日,所有的积累都会凝聚成美,跃然纸上。
兴趣——走到更远
其实前面说了那么多,没有这一点也白搭。微博上有很多人给我私信或者评论,认为法律翻译就是天天坐在办公室里喝咖啡,开心就休假,不开心就买包包。好吧,如果你这样认为,我料定你不会走得很远。因为你没有力量为了做好稿件不眠不休,没有气魄在月薪2000的时候拿出一万的认真,也没有精神在截稿迫在眉睫时坚持确保文件准确无误。
罗伊·马丁纳在《改变,从心开始》中有句话:“有些人把手中的事情做得很好,只因为他们乐在其中。这种发自情感的自律毫不费力。当自律是发自情感而非理智时,它的力量最为强大。”大家可以感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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