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官场百态
2023-09-07 本文已影响0人
容瑕
古代回避制度
始于东汉后期,普遍于唐宋,严密于明清。
分为亲族回避、地区回避、职务回避。
亲族回避,就是规定有嫡系亲属关系及母家、妻家近亲关系者,不能在一个官衙中任职,或不能在一个地区的不同官衙中任主要官职;中央高级官员的亲属不得在京师及附近任府县官,职卑者应当回避,改任他官,以免徇私舞弊。
地区回避,就是规定本地人不得在本地为官,以免因乡土、亲戚关系而结党营私。
职务回避,清代对亲族回避与地区回避的一种补充。规定中央各部中分管各省事务的各司的主官,不得用该省籍人士担任。都察院中的监察御史,不能监察本省,也不能受理有关本省的案件。凡京官三品以上、地方官中总督、巡抚等大员的子弟,则不能在京中担任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