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生活

有赃物是否一定构成盗窃

2018-01-02  本文已影响52人  288fa60b7c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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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是一类经常遇到的刑事案件,而且一起案件往往存在多起盗窃行为。对于盗窃事实认定各个因素中,那些因素属于必须具备的,今天与大家一起分享。 91d39fed-1121-46ab-8579-3ec4c79e0003.jpg

曾经办理一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韩某在2015年5月至6月期间,连续多次盗窃电动车后出售,后被刑事拘留、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确定了6起盗窃事实,主要证据材料包括: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赃物、赃物价值鉴定结论、收脏人的供述等。但每起盗窃包含的证据材料并不同,主要表现有的没有被害人陈述,有的没有赃物,有的没有被告人供述。王蔚律师受被告人家属委托,承担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工作。对于公安机关确定的6其盗窃行为,从认定盗窃事实的证据方面提出了律师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以4起盗窃行为提起公诉。

通过这起盗窃案件,一直思考一个问题,在盗窃事实认定中,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赃物,哪个是认定构成盗窃罪最基本的必备要素,是不是有赃物就一定构成盗窃事实。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我们看到,4起盗窃罪共同具备的要素是被害人陈述,而被告人的供述以及赃物并非认定盗窃罪的必要条件。 pexels-photo-167703.jpeg

赃物是不是必备要素?很多案件由于客观原因,没有找到赃物,但是可以根据被害人的陈述、辨认、及被告人的供述,确定犯罪嫌疑人以及被盗物品的品牌、特征等。显然,没有取的赃物并不影响对于盗窃事实的认定。被告人供述同样不是必备的条件,没有被告人的供述,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一样可以认定存在盗窃事实。

被害人陈述是否属于认定盗窃的必要条件。可以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的基本内容加以分析。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内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首先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其次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所为。而对于盗窃案件,有被害人是证明存在犯罪事实的前提,没有被害人将无法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也就无法启动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可见被害人及被害人陈述是盗窃案件中必备要素。如果没有被害人,就无法确认是否存在盗窃事实,而起获所谓的赃物很可能属于无主物或遗弃物。 50a60001df119ea2ab1f.jpg

盗窃罪量刑常识:在北京地区,对于盗窃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二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认定为盗窃“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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