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知多少 这些“全国首例你知道吗?
检察公益诉讼
创新是新时代的精神符号。检察公益诉讼走过五个年头,从行政民事到行政附带民事、刑事附带民事,从物质利益到精神层面,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在多个公共领域率先提起了公益诉讼。那么,这些全国性的“首例”案件,你都知道吗?
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简要
山东省庆云县某公司公司在木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排放大量污水造成环境污染。县环保部门虽对该公司多次作出行政处罚,但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诉讼过程
●2015年12月16日,庆云县检察院因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庆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6年6月20日,该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庆云县环保局批准企业试生产及试生产延期的行政行为违法。
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简要
村民许建惠、许玉仙自2010年上半年至2014年9月份,租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东方村委空闲厂房,在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树脂桶和废油桶的清洗业务,并非法排放和处置清洗后产生的废水、废渣。
诉讼过程
●201 5年12月22日,常州市检察院因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依法向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6年4月1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依法及时处置场地内遗留的危险废物,修复被污染的土壤,赔偿场地排污对环境影响的修复费用。
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简要
吉林省自山市江源区中医院自建院以来,始终未按规定建设符合环保标准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通过渗井、渗坑排放医疗污水。江源区卫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并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未能有效制止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
诉讼过程
●2016年3月1日,白山市检察院因江源区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污染环境,依法向白山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 6年7月15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确认江源区卫计局对江源区中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合格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该局履行监管职责,监督江源区中医院在三个月内完成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整改;判决江源区中医院立即停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
全国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件简要
2016年3月至4月,董守伟将60余吨废弃印刷电路板非法加工提取铜,董守伟负责经营管理,并联系倾倒加工产生的废渣。安徽省五河县环保局在黄氏兄弟的加工点扣押废弃印刷电路板5.74吨,并在五河县淮洪新河、杨庵村、河村等地倾倒现场清理废渣51.2吨。
诉讼过程
●2017年4月,五河县检察院就董守伟、董守亚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7年7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董守伟、董守亚处置有毒物质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判决两被告人赔偿环保局损失47.9万余元。
全国首例在线审理的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简要
2016至2018年间,李某、刘某两人以低价大量购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减肥胶囊”,自行灌装并加贴标签,通过网络交易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加价出售。
诉讼过程
●201 9年7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因李某等人网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减肥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二人共同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61余万元,并在全国性的媒体或平台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9年9月5日,法院公开在线判决该案,检方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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