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权和道德以及社会文明进化的数理化分析

2021-10-09  本文已影响0人  林汉扬

“使用"对象可以是自已,也可以是他人社会对象,甚至是自然对象,这样,自产自足时的产品的使用对象是自已,出让产品成为商品给他人或社会市场时,使用对象是他人与社会,使用产品协助劳动物化自然资源转化为更高使用价值或使用权(价值)时,使用对象是自然,这样,以自已为使用对象时是自我劳动交换,以社会(他人)为使用对象时是社会劳动交换,以自然为使用对象时是自然劳动交换!这样,从身心合一到人人合一再到人天合一的知行合一的价值交换或使用权交换的形式就系统化了,这样,把劳动价值与所有权以及交换价值概念一统在我所说的“使用权"这个概念上,甚至是又与“使用价值”对应,“使用价值"的量是满足“使用对象"需求量的供给量,而劳动者是使用权的主体,这样把劳动与供求也一统了,这不是比你东拉西扯要好的多?怎么样,愿意吸收我的建议吗?我没意中发现老谭说的也是这个使用权,这个概念与价值的确是有关的,其实它与国学的“德"这个概念也类似。《素书》说:“德者,人之所使,使万物各得其所欲”,其实就是“使用价值和使用对象与使用权的统一,人之所使,主体是人,使万物各得其所欲,指使用对象的需求量得到人使用某种物品[使用价值)的供给量满足时欲望或需要满足程度得到实现(带来正向效用)。劳动是人以心支配自身劳动力的使用,也是对包括社会和自然环境的使用,为私是自我价值的同化实现,这个是国学的“德”的内得,为公是对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异化或物化实现,这个是国学的“德”的外得。

“德者得也”一语始见于《管子・心术上》。德者“得”也,又分为外得与内得,故从人与人的社会角度,外得于人,内得于己。

从心与物角度,《说文》讲“德者,得也。谓内得于心,外得于物。在心为德,施之为行。德是行之未发者也,而德在于心不可闻见”。故《韩非子·解老》中说:“德者,内也。得者,外也"。这里是指德是内在的品质。

朱熹《四书集注·学而篇》说:“德者,得也.行道而有得于心者也。”朱熹这里又指行道心有所德了。

这里无非都是指出了使用者的使用权的主体归属性,而归属性的重点是心(自我)!当自我支配的行为回归于道而行时,这个人的德行就显示出来了,老子说:“反者道之动,弱(动)者道之用”,道之用即为德,而道则是一种有序平衡的均衡状态,举个例子,一个人口渴了,这个是身体缺水了,为了达到身体水份的平衡身体通过神经系统刺激传输信息让意识感觉到口喝来满足身体的需求量,这时驱动身体行为去找水的供给满足这个需求量的过程中获得身体回归有序平衡对水无欲无求无为的状态就是从而外得之使“得其所欲”,而反之,比如,我们与同伙去沙漠中,同伙的身上水用掉了,而我身上有水,我拿出来分享,同伙感恩而使之欠了一个恩情心有所得(德),可见,利己的理性人到利人利已的互惠人,这个是从内外共得其所欲(满足)。素书又说:“道者,人之所蹈,使万物不知其所由”。意思是说;“所谓道,就是人所走的道路。而这条道路的前行是充满不确定的,因为万事万物的变化我们也不知道它们要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使只能遵循它(道)是有序平衡的特性,即老子《道德经》第七十七章说:“天之道,其犹张弓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与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是以圣人为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而这个就是追求理想状态L/T=d/q=1,这个是供给量(q)与需求量(d)和劳动代价(T)与劳动补偿(L)一致,即L=T或d=q→d/L(必要劳动生产力)=q/T(劳动生产率)或(d/L)/(q/T)=1,但这种状态要达到可不容易,因为需要获得的信息对称的“认知度”与“控制度”的知行合一是要克服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另外,知是一回事,怎么样做又是一回事,由于人自身的生物性与私利性导致许多人身不由已被动物性或负能量的社会性的无意识所导向而做出知法违法之行。

从心理学角度,自我价值的实现分为三阶需求层次的合一,①自我(心)与本我(身对象)合一,②自我(心)与超我(社会对象)合一,③自我(心)与物我(自然对象)合一。而身、社会、自然三个对象都是相对于心的客观存在之物,故又简称为心与物的二元合一,①如果是身心合一了,生理与心理关系就会和谐满足健康快乐,这个是供给量(q)与需求量(d)和劳动代价(T)与劳动补偿(L)一致,即L/T=d/q=1,这时需求量的使用对象标准是身(本我),②如果是社会与心合一了,社会与心理关系就会和谐满足健康幸福,这个是供给量(q)与需求量(d)和劳动代价(T)与劳动补偿(L)一致,即虽然还是体现为L/T=d/q=1,但这时由于需求量的使用对象标准是社会(超我),故价值公式这里的L=AL+BL+.....NL,T=AT+BT......NT,d=Ad+Bd......Nd,q=Aq+Bq......Nq。由于其实整体上如果是耗散的劳动量T不变,由于社会劳动生产力提高(q/T)了,下面,我们设定A,B,C.....为从低到高层次需求的产品或商品。在A,B,C......不同的需求量Ad,Bd,Cd.....等。就会把原来在社会劳动生产力较低时,劳动生产最低的必要生活产品或商品,要T的总劳动量生缩短到满足Ad只要为AT,那么总劳动量T-AT=BT+CT.....。去劳动生产Bd,Cd......等等。这就是说Ad的必要劳动AL=AT(Ad/Aq)=Ad(AT/Aq),因为社会生产力提高了,在Ad需求量一定时,使单位产品Aq的劳动量从原来要聚集整个社会的劳动量T,现在减少到必要的需求量Ad对应的必要劳动量AL=AT(Ad/Aq),这样才可以把T-AT的剩余劳动去生产Bd,Cd等更高需求层次的产品或商品。由于Ad/Aq=1→AL=AT,这说明什么?说明A,B,C......等等不同商品,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L是同质时,如果是商A与商品B之间的必要劳动时间之比AL/BL=2,那么,A的价值就是B的2倍,这个是符合社会无差异价值的。所以,总劳动量T=AT+BT+CT+......=AL+BL+cL.......。这就是说总劳动的代价与补偿不变,但满足社会的需求量从Ad→Ad+Bd→Ad+Bd+cd.......。从而社会的综合使用价值总量增加了,这个也是意味着社会文明的发展越到后面越进化了,这个公式暂时我们可以称之为社会进步公式,一个社会是否文明发展与进步其表征就是在一定的人力劳动量T与物力资源q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综合使用价值总量的规模是否扩展了,如果是没有,那么,这个社会就不是真正代价低耗散补偿高秩序的文明先进的社会!

比如,我上面主题中说到:“当今社会由于农业的生产力高速发展使现在只用原来(T)百分之十的劳动力和时间(AT劳动量)就可以生产同样产品量的粮食来满足整个社会温饱生存层次的需求量(Ad),这样就可以把它缩短后对应的(AT=AL)劳动量的剩余劳动T-AL(AT)=XT去生产更高需求的B,c,D等商品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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