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雾剂化妆品包装需要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2018-04-25  本文已影响0人  罗亮_a07c

气雾剂化妆品包装设计有哪些国家规定呢?

第一参考: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0号)

来源参考链接: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ywxx/spjhzp/201102/t20110228_178328.htm

参考截图

第三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形式

第十七条 化妆品标识不得与化妆品包装物(容器)分离。

第十八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化妆品有说明书的应当随附于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内。

第十九条 透明包装的化妆品,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者容器上的所有或者部分标识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注相应的内容。

第二十条 化妆品标识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第二十一条 化妆品标识中除注册商标标识之外,其内容必须使用规范中文。使用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文的,应当与汉字有对应关系,并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化妆品包装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除注册商标之外,标识所使用的拼音、外文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有其他相关说明性资料的,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可以标注在说明性资料上。

第二十三条 化妆品标识不得采用以下标注形式:

(一)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

(二)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中的化妆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标注形式。

第二参考:中国化妆品成品的标签要求

来源参考链接:http://www.reach24h.com/cosmetic/newcenter/expert-interpretation/161-2014-12-31-10-44-28.html

语言 : 清晰可识别的简体中文

(可伴随中文拼音或少数民族语言或外文)

形式 :

1.直接印刷或粘贴在销售包装上;

2.印刷在与销售包装相连的宣传册/纸带/卡片上;

3.印刷在销售包装内的说明书上。

字体大小:

1.高度>=1.8 mm 如果销售包装的表面积 >20 cm2;

2.关于“净含量”的特殊要求(详见下面)


企业名称和地址                                             

对于进口化妆品,生产商的名字和地址可选,但原产国/地 和国内的分销商/进口商信息属于必需信息。

配方:

全成分标注从2010年6月17日起强制执行:

1.按原料的含量降序排列;

2.含量<=1%的原料,顺序可在>1%的原料之后可自由安排。

INCI名

1.根据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版)翻译;

2.如未被收录,按照中国药典或化学命名或植物命名翻译。

使用期限:

两种形式都认可:

生产日期+保质期;或

生产批号(必需)+ 限制使用日期。

净含量:

1.国际单位制(SI);

2.字体大小: 根据产品的容量或重量2~6 mm。

说明:

如有必要可印

警示用语 :

除特殊类型化妆品外无特别要求。

许可编号 :

进口化妆品的CFDA备案号应标注

禁用语 :

1.绝对化的词语;

2.误导性的词语;

3.夸大性的词语;

4.医疗术语;

5.暗示医疗功能或效果的词语;

6.医学名人的姓名;

7.不相关,让消费者难以理解的词语;

8.模糊的词语;

9.封建迷信的词语;

10.  已批准的药用名;

11.  超产品用途的词语。




第三参考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2810222/answer/194887438

来源:知乎

据品药品监管局表示:”换证要求具体到化妆品企业尤其是生产企业,主要涉及新证的核发、换证、变更、撤销等问题;对于化妆品品牌而言,产品包装更换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因为按照新规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现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新的包装标示不再使用"QS"标志,此前使用原包装标示生产的化妆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关于化妆品的标签标识的法规要求按2015版规范 签内容

(一)品名一般由【商标+成分/功效+属性名】组成,分别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命名。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命名应当依据最新广告法和国食药监许【2010】72号《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进行产品命名。

(二)成分按照2016版技术规范的规定攥写成分,并按照含量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在产品包装上。

(三)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宣称不得夸张宣传产品效果、虚假效果;禁止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包括菌类、螨类、毒、炎、敏、保健类、内调、班类等);禁止使用医疗术语(廯类、痛、伤、激素、身体不适、发类症等)。

(四)使用方法、储存方法及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应当参考2016版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要求进行撰写。

(五)生产企业及实际生产企业信息应当包含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

(六)工厂三证信息 (现有3种情况)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最新生产许可证号(QS不用打)

(七)产品标准号包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八)产地比如:广东省 广州市 、广东 广州

(九)保质期生产批号及限用日期见包装 或 生产日期见包装 保质期:X年、XX月

(十)净含量使用中文“净含量:”作为导出语。

(十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合格品另外,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其余内容可标注在包装说明书上)

第二部分:

1

标签字体高度

1、包装标签文案字体高度:化妆品包装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2、净含量字体高度:

标注净含量(Qn)

字符的最小高度(mm)

Qn≤50g

Qn≤50mL

2

50g<Qn≤200g

50mL<Qn≤ 200mL

3

200g<Qn≤1000g

200mL<Qn≤1000mL

4

Qn>1kg

Qn>1L

5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

产品包装信息内容参考模板

序号

项目

要求

禁忌

备注

1

产品名称

1、商标/品牌名称

在各种文件中使用统一的产品名称及书写格式。

2、个性/功效修饰语言

3、产品属性

2

商标logo

不能出现两个®

企业logo用新版的

3

生产许可证

粤妆2017XXXX

香皂、沐浴露、牙刷不需要

4

执行标准

详见《执行标准大全》

5

回收标志

所有产品标签均标注

6

净含量

如实填写

“香皂”使用:包装时净含量

7

条形码

每款产品都应有

8

成分

新产品均采用真实成分及化学名称

“纯天然、100%、因子”

据产品概念需要,可增加一合法成分

9

功效

1、杜绝禁忌字句;

牙膏取消“氟”及“氟化物”

牙膏外包装须标注:

2、不用争议字句;

“建议六岁以下儿童使用豌豆大小剂量”

3、简练、通顺、无错别字;

4、突出重点;

5、富于现代语言气息

10

用法及适用

科学、准确、简练、个性

有特殊使用方法或包装的产品必须详细说明

11

产地

产地:中国·广州

必须加

12

质量检验证明;保质期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合格品

  保质期有两种标注方式,根据实际产品实际生产,可以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标注方式:

  ①保质期:×年  生产日期见包装标注

  ② 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见包装标注

13

代加工

OEM产品需用厂家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农药号和执行标准由厂家确定,也需写明厂家名,+“分装/生产”字样

  委托方: ×××

  地址: ×××

  受托方(或者被委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

  以上要与营业执照上文字一样。

                                                                            仅以此文为从事化妆品行业的伙伴们提供参考,对自己也是一个知识点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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