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性指南3:可访问性
3.1 遵守条例508
所有为美国政府设计或由美国政府设计的网站都必须遵守《康复法》第508条的要求。所有其他网站 (如商业、私营网站) 都应努力使其易于访问并符合条例508。
3.2 利用辅助技术为用户设计表单
确保所有用户能够访问表单并提交表单。辅助技术:屏幕放大器、屏幕阅读器、文本-语音转换软件......
3.3 不要只使用颜色来传达信息
确保所有用颜色传达的信息也可以在没有颜色的情况下被识别。永远不要将颜色作为关键活动的唯一指标。大约8% 的男性和一半的女性很难区分颜色的不同。大多数有颜色缺陷的用户很难在光谱的绿色部分看到颜色。
3.4确保用户能够跳过重复的导航
若要帮助使用辅助技术的用户, 请为用户提供一种跳过重复导航链接的方法。
3.5 为非文本元素提供替代文本
所有非文本元素应使用代文本,包括图像、文本(包括符号)的图形表示、图像地图区域、动画(例如,动画GIF)、小程序和编程对象、文字画(ASCII art)、框架、脚本、用作列表项目符号的图像、间隔、图形按钮、声音、独立音频文件、视频音轨、还有视频。
3.6 测试插件和小程序的可访问性
为确保可访问性,请测试任何程序、插件或其他应用程序的说明页面内容,以确保可能通过辅助技术使用它们。
3.7 确保脚本允许可访问性
在设计可访问性时,请确保使用脚本语言显示内容或创建界面元素的页面上提供的信息可以通过辅助技术读取。
3.8 提供等效页面
当没有其他可用的解决方案时, 可以选择设计、开发和维护不包含任何图形的备用网站。这样一个网站中的网页应该易于访问, 并便于使用屏幕阅读器和其他辅助设备。
通常, 应确保仅文本页面的更新频率与之对应的非文本对应页面相同。还要通知用户, 纯文本页面与之对应的非文本对应页完全等效。
3.9 提供客户端图像映射
若要提高可访问性, 请提供客户端图像映射, 而不要使用服务器端图像映射。
3.10 同步多媒体元素
为确保可访问性, 请为同步的多媒体元素提供等效的替代选项。
3.11 不需要样式表
组织无需关联的样式表就易读的文档。
3.12 提供框架标题
为确保可访问性, 请提供便于识别和导航的框架标题。
3.13 避免闪屏
有5% 的癫痫患者是光敏的, 可能存在某些屏幕闪烁的频率(2 Hz ~55 Hz)引发癫痫发作。目前的大多数显示器不可能引起癫痫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