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单持有人、第二持有人、受保人、受益人的小问题,你能答对几题
很多人买保险之前没有弄清楚保单持有人(也可称为投保人)、受保人、受益人的区别,今天就来科普一下,并且把一些经常被客户问及的问题整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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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和受保人
持有人是唯一有权行使保单权利或权益的人。换句话说,持有人有权随时更改受益人,提取保单的红利或者退保现金价值,甚至发生非人寿理赔(例如重疾、医疗)的时候,支票也是开给持有人的。当然,持有人也同时负有支付保费的义务。
受保人是保单受保障的人,保险的标的。保单生效后,受保人是不可以更改的。投保人是可以更改的,也就是保单转让。
持有人和受保人必须要是同一个人吗?
持有人和受保人不一定是同一个人。通常所说的老公帮老婆买保险,其实说的就是老公是持有人(投保人),老婆是受保人的情况。
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受保人不能自己作为保单的持有人,只能由父母作为持有人。2008年后香港的保单通常不会在孩子年满18周岁后自动转给孩子,如果持有人要转回给成年孩子是需要家长另外再填表指示的。
通常十八岁以上的成人会选择自己作为保单持有人和受保人,当然也有不少夫妻会选择一方作为持有人,另一方作为受保人,理由通常是持有人有付款的责任义务、提取经济利益的权利,所以由家里掌管财政大权的一方作为持有人。
第二持有人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给儿童保单指定第二持有人?
儿童受保人保单,如持有人身故并有指定之第二持有人,该第二持有人将成为保单的新持有人;如没有指定之第二持有人,持有人的遗产继承人将成为保单的新持有人。因此,为儿童保单指定第二持有人可以省却申请遗产管理书或遗嘱认证所需的时间及过程,第二持有人便能更早成为新持有人。另一方面,持有人于在生期间会继续享有保单的完全控制权。直至持有人去世,第二持有人在保单上不会有任何权利。
受益人
受益人是保险金领取人,在保险合同中由持有人(投保人)指定,在受保人过世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见于人寿保险合同。
受益人要怎么填?
保险法规定,受益人与被保人必须存在“可保权益”。一般受益人是受保人的父母、配偶、孩子、祖父母,或者是债主,因为受保人的离世肯定会对他们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他们之间自然就有了可保权益。
不指定受益人或者简单地写一个法定,将来就不得不先进行遗产公证后才可以分配死亡赔偿金。因此,通常我都会建议客户填写受益人,尽量不要留空。
男女朋友是否可以成为受益人呢?
在香港的保险法中,允许未婚夫、未婚妻的名义作为受益人关系,但是最好写上身份证号码,避免还未结婚时就发生理赔,这样无法证实两人的关系。如果是在美国注册的同性配偶,附上结婚证明,同样可以作为受益人关系。
离婚后,原本的夫妻双方作为受益人的情况将如何安排?
原本的夫妻可以依然保持另一半作为保单的受益人,因为投保权益只看保单投保时。当然,投保人在离婚后可能会选择更改受益人,或者将保单持有人转让给前妻(如果投保时是老公帮老婆买的情况)。
未成年子女作为受益人需要注意什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赔偿时子女依然未成年,那么这笔人寿赔偿将由子女的监护人来代为持有(需要公证)。所以为避免程序的麻烦,可以考虑写配偶或者自己的父母作为受益人。如果要指定未成年人为受益人,通常我会建议客户再多填写一份《为未成年受益人委托信托人》表格,这样就等于事先指定了监护人,省去公证的麻烦,而且未成年受益人年满十八周岁后,会自动成为可以领取赔偿金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