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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公粮

2019-12-17  本文已影响0人  缘来就好

凡属于我国从五~六十年代农村出生长大的人,几乎都经历过“交公粮”那些事。因为国家的土地分给农民使用之后要交一定比例的税收,农民将种出的粮食按定价卖给国家,国家用这些粮食按定价供应给城镇居民和为国家服务的公职人员吃。(解放军免费)农民交的公粮卖了的钱中再扣除应交的部分税款,实质上是以交粮来抵“农业税”款。农村人习惯称呼叫“交公粮”。

缴“农业税”这项税赋制度曾经在中国推行有2600多年历史,是整个国家主要的一项经济收入,作用于这个国家的运行和发展,在古代只是称呼、税率不同。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2005年底宣布全部废止,结束了几千年来前人肯定想都不敢想的事。作为农村农民来讲是件无比兴奋,大快人心的好事。它的终止也具有划时代深远意义。

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949年建国初期农民分得的田地每年要上交农业税,只能由各家各户按政府规定“交公粮”给国家冲抵农业税;在此期间国家逐步对农村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方面,实行由个体经营→到初级农业合作组→到高级农业合作社;直到1958年7月1日人民公社成立,分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模式,推行走集体化道路,大队村长、生产队长均属于农村基层干部。“实行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收归生产队集体;农民由选任队长集中统一派工;实行评工记分按劳分配制度;所有“交公粮”冲抵农业税由生产队为单位向国家指定粮站完成。”

集体土地每年由国家根据各地区传统适合种植的农产品,按田土面积计划分配征收任务,种出的粮食实行统购统销。这任务每年是动态性的,但必须无条件完成。否则抗粮不交就是犯罪!所交公粮(统购粮)均按国家排价计价,结算时扣除“农业税”收,“农业税”属于国家对农村土地必须征收的税种(除自留地),剩余的就是生产队这一年集体的创收。这笔钱按政策提留公积金,公积金用于下一年生产资料添制、消耗储备金(农具、农药、化肥、种子、耕牛);除提留公积金外,剩余资金由生产队长、会计召集全队社员开会,公布所做工分进行分摊的帐目,计算出工分值再乘以每个人的总工分分数,等于每个人这一年所劳动的成果。

季节性所产出的各种粮食,(习惯适种的农作物)除了交足公粮、统购任务后,剩余粮食生产队按政策二八开提成,八成为人均基本口粮,二成为工分粮。工分粮根据全年全队社员所做的总工分数由会计计算进行分摊,原则“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不论是分的基本口粮或者工分粮都按国家排价折算钱,生产队在每一年中按每人每户所做的工分钱合计,再减去每人每户所分得的粮食折价总额相品迭,进行多收少补。每家人出工人数多,工分多,相比之下钱也收得多,粮也多,反之则少。

“交公粮”的事已过多年,记录了一代人勤劳勇敢,无怨无悔,默默奉献。留下了很多挥之不去的情景;终身难忘的艰辛与付出;曾经经历过“与天奋斗其乐无穷,与人奋斗其乐无穷”的光辉岁月;还有我与别人相比之下经历过许多不同的幸运和不幸。

这是一代人的记忆,正是这一代人改变了贫穷落后的中国。虽然已成为过去,那种精神应值得传承。但有些经历希望它永远成为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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