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责险

瑕疵案件

2019-06-18  本文已影响0人  ping_5e75

导读:担保人代偿债务后,起诉债务人及代偿保证人还款,并申请财产保全。保全申请书中,将缺乏与案件相关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列为了保全被申请人。此案可以投保诉责险吗?以下诉责险投保案例为你支招!

一、案情回顾:

2017年5月,黄大海从甘肃河西祥瑞农机有限公司(简称祥瑞农机公司)购买拖拉机等农机设备,总价款178万元,黄大海资金不足,因此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从兰州银行酒泉东城支行贷款157万元,用于支付货款。贷款偿还期限为2018年5月,祥瑞农机公司为上述贷款偿还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到期后,黄大海无力偿还,经沟通协商,祥瑞农机公司同意代黄大海偿还银行贷款,张玉平及张海丽为祥瑞农机公司的代偿承担担保偿还责任,黄大海、张玉平及张海丽签署了书面还款及担保承诺书,对上述事宜进行确认。其后祥瑞农机公司代黄大海归还了银行贷款。

祥瑞农机公司代偿后,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黄大海、张玉平及张海丽等人归还代偿款项158万元。并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扣押及冻结黄大海、张玉平及张海丽等人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保全申请人须提供保全担保,祥瑞农机公司即向我司投保诉责险做保全担保。

二、投保过程:

祥瑞农机公司向我司提供了起诉状、保全申请书、还款及担保承诺书及代偿证明,我司法务部经审查投保资料后发现:

原告祥瑞农机公司起诉了四个被告,包括黄大海、张玉平、张海丽以及酒泉五稼农机专业合作社(简称农机合作社)。保全申请书的当事人与起诉状相同,申请人为祥瑞农机公司,被申请人为黄大海、张玉平、张海丽以及农机合作社。

但提供的证据只有黄大海、张玉平及张海丽签署的承诺书及代偿证明,并无任何与农机合作社相关的证据资料。

因本案为担保代偿后的追偿权纠纷案件,有代偿证明和三被告(被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保全黄大海、张玉平及张海丽的财产,保全错误的风险很低;但是保全农机合作社的财产,却没有任何证据支撑,也就是缺乏农机合作社在本案中承担偿还责任的证据。

因此法务部给出的建议如下:

第一方案:建议投保人(原告)祥瑞农机公司将农机合作社从保全申请书的被申请人中去掉,起诉状中可以保留农机合作社做被告。或者

第二方案:不修改保全申请书,但须进一步补充农机合作社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经办人将法务部意见告知祥瑞农机公司后,与其进行了反复沟通。后经办人反馈,本案确无与农机合作社相关证据,祥瑞农机公司接受我司第一方案,同意将农机合作社从保全申请书中删除。

保全申请书修改后,我司作出承保的决定,为投保人出具诉责险保函交法院。

三、点评:

本案为担保人承担担保代偿责任后的追偿权纠纷案件,此类案件一般保全错误的风险不高。

本案的问题在于,投保人将一个没有证据证明与本案相关的当事人,列为了被告和保全被申请人。

此类案件,在诉责险的承保实践中,我们称为瑕疵投保案件。也就是这类案件与一些风险高可以直接作出拒保决定的案件不同,案件存在一点瑕疵,如果去掉瑕疵,是没有风险的案件。但如果不去掉瑕疵,又存在保全错误的风险。

此类案件就需要诉责险审核法务及业务经办人与投保人进行反复沟通协商。

本案中,保全农机合作社没有证据,如果强行保全,保全错误的风险很高,而且农机合作社属于事业单位,此类单位转移财产逃避判决履行的可能性并不高,并无保全的必要性。

但客户又以其他理由坚持起诉农机合作社,因保全错误的前提是保全而非起诉,也就是起诉此被告,不保全此被告的财产,就不会有保全错误的风险,因此我们给出了起诉状中保留此被告,保全申请书中去掉此被申请人的建议。

投保人接受了我司的意见,本案顺利承保。

四、启示:

诉责险作为承保法律诉讼风险的保险产品,其风险把控有赖于有诉讼经验的法务人员。但法务人员在评估一个案件风险的时候,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瑕疵的案件,不能一律简单的拒绝。

法务人员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给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协助经办人与客户沟通。如果经沟通无法达成一致,再寻求其他办法解决等。

本案原告起诉时多列被告,原告有自己的意图,我们充分沟通,了解原告的想法,给出中肯的建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达到双赢的结果。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