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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092

2019-05-17  本文已影响7人  ed35feb9fa67

作者:邹玉杰律师

01

《孙子兵法》里,有这样一句大名鼎鼎的话: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怎么样能够不战而屈人之兵呢?

孙子用16个字做了具体解释—— 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对此我们大多数人都有一种误解,而华衫老师在《华衫讲透孙子兵法》里,对这种误解做了详细的澄清,摘录如下:

最上策是伐谋,然后是伐交,第三才动刀兵打,最糟糕的就是攻城。不到万不得已,千万不要去干攻城的事。

上兵伐谋

“上兵伐谋”这四个字,我想每个人都非常地熟悉了,就是打仗要用计谋吗?不对,这是对《孙子兵法》误解最多的一句话了。上兵伐谋的意思是伐掉对方的计谋,伐是谓语,谋是宾语,伐掉他的谋,也就是说要打消掉他的计谋。

怎么伐呢?

一种是伐掉他主谋的人,让他丢掉了主心骨,就没法打了,没人出主意了。

第二是……

针对第1种情况,华衫老师还举了一个例子:

东汉的开国名将寇恂,去讨伐一个拥兵万人的叛将高峻,之前打了一年都打不下来。寇恂大军一到,高峻就派了军师皇甫文作为使者来见,寇恂二话不说,把皇甫文直接推出去就斩了,然后让他的副使回去告诉高峻:

“他的军师没礼貌,已经被我杀了。如果他要投降,赶快投降;如果不想投降,那就固守吧,看看能怎么样。”

高峻马上就投降了。

看着下属一脸茫然,寇恂解释说,皇甫文是高峻的军师,高峻派他来就是来探我们的虚实的。

“留之则文得其计,杀之则峻亡其胆。”

如果留下他,放他回去,皇甫文一路来观察我们,他就已经想好了怎么跟我们打了,回去他俩就商量,定计来对付我们。我把他杀了之后,高峻就没了主心骨,他就吓破了胆。

这就是上兵伐谋,他伐掉了高峻的谋,这个谋就叫皇甫文。

02

都说一张嘴抵得上10万雄兵,其实聪明人的一个脑袋抵得上百万雄兵。

如果曹操逮住机会,直接把诸葛亮给干掉了,估计刘备的蜀汉早早就完蛋了,根本耗不到火烧连营700里。

如果刘邦没有了张良和陈平,那么大汉帝国可能也就没有机会屹立在地球东方好几百年了。

假设刘伯温早早的被人干掉了,朱元璋的大明王朝连开始都没有机会,更别提延续200多年了。

这几个人就是谋略的源头,如果被罚掉了,那就肯定是上兵伐谋。

可见刘邦、朱元璋们能够雄霸一方的主要原因,就是对手不懂得什么才是真正的上兵伐谋,而对手们都是在干伐兵或攻城的低级工作。

03

有当事人怒气冲冲的来咨询,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咽不下心中的恶气,为此愤而要求起诉,甚至表达了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决心,为此而不惜代价。

大多数律师会劝当事人:

打官司,确实是在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力。

但是,打官司却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最后一道堡垒,就像比武的撒手锏、赌博式的底牌,不到万不得已,不到最后一刻,不应该随便的拿出来。

因为这是我们的最后一线希望。

所以说如果有其他的方式能解决,最好还是不要打官司为好。

而认真研究了华衫老师所讲的《孙子兵法》之后,才发现了另外一个的道理:

其实按照《孙子兵法》所说,打官司应该属于伐兵或攻城的级别,距离“上兵伐谋”差距很远。

而在处理纠纷的时候,要想达到“上兵伐谋”的境界,确实应该像之前法院一直提倡的那样,最好通过沟通协商来解决问题,好处至少有:其一,速度快,不耗时耗力;其二,费用低,不浪费钱财。

04

而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如果真想达到“上兵伐谋”的目的,就应该像上面提到的东汉开国名将寇恂那样,认真分析对手,找到对手的谋划能力最强的人,直接干掉,如此才能最快的解决问题。

不过如今是法制社会,想干掉对手的军师或谋士,并不像古代那么简单,需要用合法的手段、合适的策略来解决这类问题。

至于具体手段,可以自己想办法,就不再啰嗦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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