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相近习相远
前段时间又看到一则新闻,一位92岁的老人不慎摔倒,一位热心的女士特意停下车来,把他扶起交给亲属后离去。但事后老人的子女却向公安局报了案,认定是那位女士交通肇事后逃逸,要求赔偿。老人也说是自己摔倒的,可他的子女就是不依不饶。
该女士车上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当时也没有其他路人经过可以提供旁证。幸好警察在走访附近单位和居民的过程中,发现一位居民阳台上的监控仪记录下了当时的情景,女士才得以幸免被冤枉。
人性到底是善的,还是恶的?从行为上来看,那位女士和老人无疑是善的,老人的子女则很可恶,令人愤慨。
01 性善论和性恶论
荀子认为人性本恶,他说:“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人之生固小人,无师无法则唯利之见耳。”在荀子看来,人不学习与禽兽无异。因此荀子主张从外在的教育去净化人的心灵,即从有形的礼法去规范人的言行举止,教导我们要跟随良师学习礼法,通过学习成为士人,然后君子,最后成为圣人。也就是说荀子特别强调学习和修身。荀子这种通过形式改变本质的理念自然而然地发展成为法家的思想,他的学生李斯和韩非子都是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
孟子认为人性本善,他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就说明“仁义礼智”是天生具备的。但是后天的环境污染了人的心灵,因此人应该通过修心回归到与生俱来的善的本心。因此孟子的思想是唯心主义的。
从现实来看,思想教育的作用对孩子会比较有效果,但孩子接受的教育来自方方面面,父母长辈、亲友同学、影视游戏各种自相矛盾的观念无不对孩子的心灵产生影响。特别对成人进行思想教育,往往被人吐槽为洗脑,有些人条件反射般的对思想教育产生抗拒心理。
孟子的思想与佛教的思想多少有些类似,佛性本自具足,通过修行发现那个本我就好了。但是,现在有太多的人信佛礼佛是出于功利目的的,求子、升学、升官、发财、长命百岁。
02 个人权利和社会契约
西方的基督教认为人是有原罪的,但与荀子的主张截然相反,他们主张通过信仰主来获得救赎,是唯心主义的。人们做错了事甚至犯了罪,不要紧,只要忏悔,可以寻求上帝的宽恕。
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现代经验主义之父洛克认为人出生时内心就是一张白纸,全部知识都来源于感官的感觉和内心的反省,不存在普遍一致的观念和天赋观念。
法国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继承了洛克的思想,因此他们非常注重对孩子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孩子们灌输理性知识,免遭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为此法国出版了一套代表那个时代的大规模百科全书,共计二十八册,几乎当时所有知名的哲学家与文人都参与了编纂工作,号称“你在这套书中可以查到所有的知识。”
但启蒙思想家们又认为人人都享有自然权利,每个人的权利都是不可侵犯的,这样又将自私的本能合理化了。法律是为了维护整体社会的稳定,最大限度保护个人利益,通过大家的协商和相互妥协达成的最大公约数,即社会契约。政府这种特殊的第三方组织就是为了保证契约的公正履行而成立的。
03 基因科学的回答
不少基因科学家不遗余力地在寻找所谓的教育基因、聪明基因、性格基因、犯罪基因等等,至今都被证明是失败的。即使有这样的基因存在,其实也是没有意义的。随着社会的进步,本能行为的作用已经处于从属的地位,习得行为,即学习的能力,才是人生的决定性因素。
科学家是这样解释人类的学习原理的:外部信息,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刺激人体的感觉器官,感觉器官将收到的外部信息转换为电信号,再传递给大脑神经元,电信号转换为化学信号,干部基因与员工基因分工协作表达成新的蛋白质,再返回到到神经元突触。外部信息的刺激越强烈越频繁,基因表达的新蛋白质就会越多,突触的活性越强,获得的知识就越多,越有可能产生创见。因此学习过程虽然需要基因表达为新蛋白质,但知识的源头是外部信息,我们必须主动地去获取外部的知识。
04 性相近习相远
综上所述,无论是性本善还是性本恶,其实质都离不开后天的学习和教育。我国传统蒙学《三字经》第一句就说:“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 其实可以忽略前半句,无论性恶还是性善,大家的本性都差不过,外部环境是塑造人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做人关键在于一个字“习”。
为什么有的人的行为更多地表现为善,而有的人的行为更多地表现为恶?不难发现,之所以造成这种矛盾现象,是因为“利”的存在。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的大脑越来越发达,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能力越来越强,获取利益的冲动越来越强烈。
“习”有两个大的方面,包括心灵的和行为的,也就是荀子的由外而内的修身,还有孟子的由内而外的修心。用现代的语言来讲,一个是用外在的礼貌、良俗、制度和法律来规范人,一个是思想品德教育来净化人。
05 向善难,趋恶易
一切善的东西才是被社会主流所认可的,因此毫无疑问,人心向善,但在利益面前,就会产生矛盾和冲突。而且向善难,趋恶易。
法治无疑是立竿见影的,最切实可行的手段。比如违章停车,机动车与行人抢道这些顽疾,新的交通法实施以后,应该说情况有非常巨大的改善。因此在不少情况下,我们的法律无疑是太软了,比如本文中中老人子女并没为自己的诬陷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而仅仅是道歉而已。
但法律也不是万能,首先法律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现象。其次如今法律越来越多越来越细,造成司法和执法的成本越来越高,耗时费神不说,诉讼的费用很多时候就让一般人望而却步,由此造成新的不公。还有举证的困难,比如此文开头的案例,如果没有居民楼的私人摄像头,案件的结果估计就不容乐观了,而这是纯粹的偶然啊。
从长远看还得人人完善自己的心灵,虽然这是一条漫长的道路,但值得坚持不懈。毋庸置疑,现在因路边救助老人而被诬陷的报道比起前些年是越来越少了,这就是一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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