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2018年强化重型运输车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2018-04-15  本文已影响0人  乾昌科技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中国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2018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一次推进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重型运输车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完成,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河南省2018年强化重型运输车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8年3月19日

河南省2018年强化重型运输车辆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2018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一次推进视频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8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24号)要求,进一步强化重型运输车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及车用尿素和机动车尾气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肃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为要求,自2018年3月20日至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重型运输车辆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强化重型运输车辆油品质量管控、尾气达标治理等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设立专门检查检测站点,对重型运输车辆油品质量实施抽检抽测、对尿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测。对燃油不合格、未按规定使用尿素和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依法查处;同时,对不合格油品进行溯源,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加油站(点)和燃油生产企业,强力推进重型运输车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本项工作由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负责,组织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环保厅、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中国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等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实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负责,组织辖区内交通运输、公安、环保、商务、质监、工商和中石化、中石油等相关单位,制定方案,细化责任,强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地就本项工作已有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的,可按原分工组织实施。

(一)设立检查检测站点

1. 主要任务

2018年3月25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制定本辖区2018年度强化重型运输车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大型物流园区、运输公司停车场、涉及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车辆停放地、重型运输车辆集中维修地以及超重超限治理站、高速公路及国省道路检查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设立重型运输车辆油品质量、车用尿素使用和尾气排放检查检测站点。

2. 任务分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攻坚办负责组织在每个站点设立检查检测工作组,由环保、交通运输、公安、商务、工商、质检、中石油、中石化等相关部门(单位),依据工作职责抽调人员组成。每个工作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由环境攻坚办成员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

(二)开展综合检查检测

1. 主要任务

每个站点每天(当日8时至次日8时)分白天、夜间时段轮流进行检查检测,重点抽检抽测重型运输车辆油品质量情况、尾气排放情况和车用尿素使用情况等。对车辆油品不合格、尾气不达标和未添加车用尿素等情况进行详细纪录,对油品来源进行溯源。

2. 任务分工

每个站点负责对抽检车辆车牌号码、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并汇总油品检测、车用尿素使用、尾气排放及不合格油品溯源查处等情况。

环保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尾气采用“自由加速法”工艺进行检测,出具检测结果;负责对车辆使用车用尿素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中石化、中石油等单位对抽检抽测车辆进行油品取样与快速检验,对检测结果存疑的,将样品送交工商部门复检溯源。

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具有油品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存疑样品进行油品检测,对油品检验不合格的溯源至加油站点,并将有关情况送交质监部门。

质监部门负责对油品检验不合格的溯源至燃油生产加工企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管辖的运输公司停车场、超重超限治理站、调整公路及国省道路检查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场所,协同做好油品抽检抽测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管辖的高速公路检查站等场所,协同做好检查检测工作;负责各站点抽检抽测工作现场秩序的维持维护。

(三)依法严格查处到位

1. 主要任务

对生产、加工、销售不达标燃油的加油站、生产加工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尾气排放不达标、不正常使用车用尿素的重型运输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2. 任务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对重型运输车辆现场测定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到机动车尾气检测站进行检测,检测仍超标的,到维修场所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报废。对重型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或不正常使用车用尿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和处罚。

商务部门负责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工商部门负责对销售不达标油品的销售企业予以处罚,对查明的销售不合格油品的经营企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质监部门负责对查明的不合格油品生产加工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使用不合格油品、不规范使用车用尿素和尾气不达标车辆所属运营单位和个人定期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撤销运营资质。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依法强制报废。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重型运输车辆油品质量管控、尾气排放治理等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高度上来,加强对本方案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目标,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协调共治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人员配备,确保资金保障。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加大人财物车辆保障力度,建立工作机制,抽调精兵强将,加强人员培训,保障人员安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工作组工作经费及检测设备的调配、租赁及检测成本等业务经费,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统筹解决。

(三)加强工作调度,保持工作力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每周召开调度会,督促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督办与日常调度,随时掌握工作动态,保持工作推进力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攻坚办统一调度,于每周二前将上一周检查检测情况汇总后报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见附件1、2、3)。

(四)强化督导问责,加强宣传引导。省攻坚办每周将对各地查处情况、处罚情况、扣押情况、关停情况进行通报与排名,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强化督导组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机制不健全、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问题多发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和问责。各地要组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理解、支持和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宣传措施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研判把握舆情,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形成正面舆论合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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