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名员工围堵黄光裕讨薪!国美电器拖欠工资竟让签承诺书!
近来一直处于舆论风暴中心的国美,又曝出员工集体讨薪,并与管理层发生冲突的消息。
上个月,在北京鹏润大厦国美总部的全员大会上,国美电器董事长黄秀虹表示:公司到12月底之前,只会给员工上社保,不会再发工资了。黄秀虹还补充:今后中长期,工资发放也存在不确定性。会后公司会出具一份承诺书,员工可以各自去找主管签字。有国美员工称:这是变相逼人离职。
12月5日国美员工围堵在鹏润大厦36层的办公室讨薪,员工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即要求公司发放9至11月的工资,以及半年奖和之前无故扣掉的绩效,还有员工提及补交5月之后的公积金。国美电器集团副总裁魏秋立表示欠薪早已告知过员工们的,公司将在6到12月发不了工资,并且给员工们发了承诺函,愿意留下来的就签,不愿意的就不签,就按照劳动法办结算手续。
国美创始人黄光裕于12月5日晚8点现身谈判现场,并在谈判中出言侮辱讨薪员工称“员工不要脸”,导致多名员工与黄光裕保安发生肢体冲突,随后警察进行了调解。国美员工称,他们不会放弃,接下来几天会一直等在36层门外,直到工资发放。
(来源:凤凰网)
有关国美拖欠员工薪资的消息早已甚嚣尘上。在刚刚过去的11月,有关“国美停发员工工资”的话题就曾冲上微博热搜。
@叨叨说法
司法实务中,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并不少见,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单位规定员工违法就不发工资,一般是不合法的。如果员工付出了正常的劳动,单位应当向员工发放工资;员工如果违法,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单位可以依照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适当扣除员工的工资,但是不能不发工资。
工资收入是员工生存的基础,也是有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予以保障的。需要注意国美上述承诺函上写的是受到内外部复杂环境的重大挑战和影响,公司战略转型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这是否是员工真实意思的表示,即使是员工真实意思的表示,也违背了国家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仅当用人单位资金周转困难情况属实,并就延迟支付工资一事征得工会同意后,方可以此为由向员工提出延迟发放工资,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然而,国美在承诺函中并未提及延迟发放工资一事是否得到工会同意,只给员工上社保,不再发工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国美员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按时发放工资。另一方面,该承诺函可能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等情形,员工也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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