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拍脑袋瓜的老板(给老板画个像 4)
刚进这家公司几天后,老板带着我们到另外一个城市考察和我们准备开发的非常类似的一个商业项目。
在那个非常繁华的商业区,下车后,老板就不见了,一群人到处找,我在商场后的一个小胡同发现了老板:老板正在买黄色光盘。
晚上,老板几个人一起玩扑克牌,我一个人在房间睡觉。老板的司机来了,给我放了四百元钱,说老板给我找了两个女孩。过了一会,果然有两个穿着暴露的女孩敲门,我赶紧把她们打发走了。第二天,老板一脸纳闷的看着我。
老板年轻的时候好勇斗狠,据说已经上了公安局的黑名单。有一次出了个命案,受害人正好与老板有过节,因此公安局怀疑是老板所为,害怕老板狗急跳墙,负责抓捕的公安人员接到的命令是:如有反抗,就地击毙。
当然,这是我后来听说的,否则可能也没胆子进公司。
靠着胆子大,上世纪九十年代,老板掘到了第一桶金。
作为先富起来的一批人,老板把谁也不放在眼里,据说有一次把位行业主管副厅长给当众骂了一顿。
老板唯一敬畏的是神仙。烧香前老板要沐浴更衣,然后把烧香时观察到的情况电话汇报给香港的一位大师,由大师指点迷津。
老板和一个政府部门合作的项目被纪委盯上了,在调查过程中,有个配合调查的政府工作人员跳楼了,调查戛然而止。老板高兴的说,都是香港的大师指点迷津的功劳。
老板正准备开发的商业项目很大,定位和本市已经存在很久、非常火爆、但规模很小的商业项目类似。因为位置在本市最繁华的商业街上,所以刚挖了个坑,就有人开始交钱。据说总额有一个多亿,那是2004年。
手里有了钱,老板就收购了项目周围的几个快破产的国有酒店,豪言要打造自己的商业圈。
有个KTV占着项目的一角没有拆,KTV的场地是租的,老板把钱给了房东,KTV却拒绝搬迁,等老板找房东的时候,房东已经躲了起来,有人说这是房东和KTV共同给老板下了个套。据说该KTV黑白两道都有人,老板一时也奈何不得。
于是,项目的一大半进行的热火朝天,另一小半却无法动工。
老这么耗下去肯定不行,老板的办公室就经常有一些带金链子的大哥进出。
一天半夜,几个大哥按照老板的指令,准备带人闯入KTV,强行搬迁。时间到了,这几位大哥站在远处的高楼顶上,遥控指挥。我差点笑出声来——原来大哥也怕事啊,群龙无首的一群小弟砸开门锁,立即就被KTV里琳琅满目的好烟好酒吸引住了,纷纷往自己的兜里装。
最后,几个可怜的夜班保安被架上面包车,扔到了荒郊野外。
KTV老板也不是吃素的,以抢劫罪抓了几个小混混。双方动用各方力量展开了角逐,最后我们老板败下阵来,只好认倒霉。
老板好喝酒,喝完酒还爱娱乐,于是,很多人就请老板喝酒,然后在安排别的活动。项目的好多工程都是在老板几杯酒下肚后承包出去的,在我们还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包单位纷纷进场。
没有任何合同——连一片简单的纸都没有。
跑马圈地的结果是资金很快就紧张了,所有的分包工程在支付费用时无一例外的出现了纠纷,我们不知道谁是谁非,分包商说老板在酒桌上答应的,老板说他没说过。纠纷的后果就是分包工程纷纷停工。
然后又有金链子大哥出现。
项目进行的多困难可想而知。
待项目勉强开张的时候,老板终于为他的随心所欲终于付出了代价——前期手续的缺失,老板老想着后补,但又不安排人后补,总想着能花钱摆平——导致项目没法验收,属于无证使用。
当项目落成后,市场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的定位严重的偏离了市场的需求,项目经营的举步维艰。
因为资金紧张,收购的项目迟迟不能按照约定开工,政府几次发文督促。
老板陷入了困境。
后来,外地的一家商业集团收购了我们的商业项目,但老板又为自己的随意付出了代价。老板不和任何人商量,自己稀里糊涂签了合同,而合同中的好多条件我们都达不到。结果项目给别人了,钱却拿不到。后来人家还反诉我们,要求我们赔偿。
老板有栋楼房,是从税务局买来的(非常便宜)。资金紧张的时候,老板就想把这栋楼卖掉。
酒桌上,两千多万的交易三言两语就成交了。因为建设年代较早,涉及到补交土地出让金的事宜,老板豪气的一挥手:出让金我来补交。
等到过户的时候,才知道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比楼房的售价还要多,老板傻眼了。对方不让步,怎么办,打官司呗。
所以公司经常上演这样的闹剧,昨天晚上还和别人在酒桌上称兄道弟,今天就找律师和别人打官司。
因为管理粗放,有利的证据往往没有保留,官司败多胜少。老板有气没处撒,就怪律师水平不行。
官司输了还想要律师费?于是再和律师打官司。
我离职后,公司的项目先后陷入停顿,后来逐个被拍卖。
老板为自己的爱拍脑袋瓜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由一个曾经的行业先行者,慢慢地变成了一个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