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芳华》有感
引起我读《芳华》的想法是因为在图书馆里看到这本书包装的很好,封面是我喜欢的颜色,墨绿为主色调,她的鞋子一只舞鞋,一只是老军用胶鞋。我想这是应该是一本有内涵的书,因为他的设计以及纸质包装吸引了我。
很久没有找到有这种设计讨我喜欢的书了,也没有度过严歌苓的其他书。今日百度了一下,才发现自己对她竟然这么无知,原来她的好作品很多,比如曾经感动过我的《金陵十三钗》,还有众所周知赵薇演的一个女人的史诗
很久也没有因为读书而不看手机持续三个小小时,昨晚看完书已经晚上一点多了,对于平时都十一点准时睡觉,非常关注睡眠时间的自己来说,这是很少因为看书而熬夜。记得起的《飘》和《芙蓉镇》这两本书都是我在深夜里不想睡觉坚持读完的,现在又增加了这一本。
严歌苓写故事构思特别巧妙,夸年度40年在他的笔下却像是一篇跌宕起伏的故事,让人读起来毫无违和感,而且他边写现在,边勾起读者的回忆。如果让我写这四十年的故事,我会出了流水账再记不起来怎么写,好像自己的思维里面从来都是之前的从前到后,让我一会跳跃在过去,一会在将来,一会又回到了现在,我估计都把自己跳的找不着北了,更别说读者读我的故事是怎样的无奈。
故事中的刘峰是一个好人,世俗的世界里难得的好人,在集体的生活里他好的有点超前。人就是这样,一个人一致一般,甚至有点小坏,而当他有一天突然干了一件大好事,所有的人都会为他的改变而改变对他的看法,会觉得他也没有那么坏,还是不错的。而当一个人他一直当好人,他的好会让大家觉得这是他应该有的样子,慢慢习惯,就理所当然,而当他有一天,突然有一个小小的毛病被大家逮到手里的时候,我们所有人都会对他的印象有所改变,原来他并没有那么十全十美的,人们甚至是厌恶他。
记得高中的时候我们班有一个男生,学习特别认真,每当我们都坐着读书的时候,他却是从座位上站起来读的,就像平原上出现的小山一样,那么惹人注目。每当我们吵吵闹闹不好好看书的时候,他会站在讲台上训斥我们,不好好读书,不珍惜时间,对不起父母之类的话。
他非常的用功,而学习成绩只排在了班级5-10名之间,我们有的同学就会说他那么努力也白搭之类的话。有一次他抑制不了自己的冲动,给一个女同学表达了好感,这件事被传开以后,我们多觉得他原来挺装的,原来大家都一样。
现在想来,高中时代表达好感是人之常情,有些同学谈恋爱都好几次,而他表达下又有什么不可以呢?然后就被我们鄙视了。
所以在这个大集体里,我不想突出的去表现什么。正如木秀于林,风必摧之。枪打出头鸟,这可能就是像我这样小人物的那点明哲保身的主意吧。所以,我没有刘峰那么好,也没有他那么被大家伤过的机会。
不想写小曼和丁丁,小曼是可怜的,弱势的,是善良的有棱有角的;丁丁是世俗的,太世俗的婚姻不靠谱,坐享其成的婚姻也不靠谱。
我希望可以做一个内方外圆的人,外圆是保护自己,给别人面子,内方是尊敬刘峰,同情小曼。我希望自己是一个有良知的厚道人,人如果没有良知,就像是没有灵魂的躯体,行走于人世间。
我不想像刘峰那样无私,无私到忘记自己。我想先把自己照顾好,再量力而行帮助别人;我也不想像小曼那样懦弱,假如的有那样一个母亲,那样一个继父,我一定会自己变得更坚强,更有力量,既然亲情没有带给我温暖,我也稀罕是否有过。我也不会像丁丁那样势力,一心想着嫁入豪门,而忘记提升自己,到头来没有获得爱情,只有金钱的人生显得苍白、空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