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眼仔成长日记之卖玩具的小男孩引发的法律问题
2019年1月1日 星期二 晴
大眼仔成长日记之卖玩具的小男孩引发的法律问题白天给大眼仔买了一辆挖掘机模型和一把玩具枪,大眼仔非常高兴,尤其对挖掘机是爱不释手,吃饭也拿着,睡午觉也抱着。
当小胖子不听话时,我就以抢走他的玩具作为要挟,逼他就范。这招还挺灵,他多数还是服从指令的。不过也有不听话的时候,我就立马抢走他的玩具,小胖子立马变脸,眼泪就如同自来水一般,顺着脸颊往下流,转身就对他妈妈告状,哭诉:“胖子抢我的玩具。”
在妈妈的调停下,我和小胖子达成一致意见,他表示听话,我归还玩具。
晚上,在床上,小胖子坐在床尾,把他所有的玩具全部放在旁边,然后冲我招招手,老茄子兮兮地说:“小朋友,你过来!”
我很配合地走过去,准备看看他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小胖子一本正经地吆喝起来:“这是超市,卖玩具了,小朋友可以玩的。”
呵呵,这小胖子是在哪学的,都会叫卖了。见大眼仔如此入戏,作为爸爸,怎么着也要配合着搭搭戏。于是,我故意指着他最喜欢的挖掘机说:“你的挖掘机多少钱?”
“四块。”小胖子很干脆地就说出定价。
这么便宜,我价都没高兴还,就直接假装掏出四元钱,一把就放到他手里。
小胖子很配合地接过钱去,转身就伸手去够挖掘机,就在要接触到挖掘机时,他开始犹豫了,不过很快手就变了方向,伸向旁边那个又小又旧的挖掘机,把它递给了我。
紧接着,我又以四元钱买走了他的积木、小手枪还有小货车。在一旁看着的妈妈替大眼仔打抱不平,连声说:“你亏了,不能四块钱卖!”
小胖子也感觉不对劲,在我准备买他的搅拌车的时候,立马坐地起价,由四块涨到六块。最后我们是以六块钱成交。不过,我还没付钱,小胖子就很积极地把搅拌车送到我这边,我也很痛快地假装拿出六元钱给他。谁知他嘟囔着“还没给钱呢”,又把搅拌车从我这边拿了回去。我只好,再付一次钱,把搅拌车拿了回来。
就这样我以四到六元不等的价格,买断了大眼仔身边所有的玩具,当然除了那个拒不出售的大挖掘机。
我又尝试着去买大眼仔的大挖掘机,小胖子起初开价四块,妈妈在一旁叫“一百”。听了妈妈的话,小胖子又开始坐地起价,由四块涨到五块,又从五块涨到六块,我立马拍板成交。
妈妈则在一旁大呼亏本了,在交货的那一霎那,小胖子反悔了,非但不给我挖掘机,还要抢我已经买走的玩具。小家伙儿一点契约精神都没有,见我阻拦,没轻没重就朝我大腿咬了一口,疼的我哇哇直叫。
这回不是大眼仔亏本,是我亏本了。
我转念一想,这还是一道复杂的法律问题,经分析下来的结论,小胖子拿回玩具是依法有据,咬我一口,我完全不能有脾气。首先,我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大眼仔手中购买玩具,以法律术语叫显失公平,属于撤销合同的法定事由。其次,大眼仔只有三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最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大眼仔咬我一口,这赔偿责任还是我负,真是一点脾气没有。
我都怀疑小胖子是不是偷偷看过《民法总则》,要不他的行为怎么能跟法律规定如此高度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