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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小说类别辩及优劣谈(二)

2015-05-11  本文已影响110人  徐个个

欧美篇——古典推理与硬汉派之争###

侦探小说公认的鼻祖是美国作家、诗人埃德加爱伦坡,然后由英国作家发扬光大,后又回到美国经历了“黄金时代”最后的辉煌,之后进入一个纷争的年代。欧洲和美国在语言和文学上也是密不可分,在早期的侦探小说上也呈现出比较一致的特色,直到进入20世纪中期,尤其是在艾勒里奎因之后,才渐渐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我觉得大体上欧美侦探小说可以分三个流派:古典推理派,即狭义上的侦探小说或称推理小说;硬汉派,也称冷硬派、警探小说、警察小说、黑色侦探小说等;法医派,这是随着刑侦技术不断发展新近派生的一个门类。

之所以这样分,是因为我觉得这三个流派分别代表了一名完美侦探的三个极端: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正义感和坚韧的意志;渊博的知识和运用先进科技手段的能力。

好了,列位看官,这里插说一句,细数百年侦探小说史,哪位大侦探能满足上述三点要求而成为完美的化身??仔细想想,真的只有一人——夏洛克•福尔摩斯。所以说,要为侦探找一个完美代言,非他莫属。

下面说说推理迷乐此不疲的一个话题:古典推理和硬汉派到底孰优孰劣。古典推理爱好者觉得硬汉派根本不是侦探小说,头脑简单四肢发达,打打杀杀,毫无思考的美感;硬汉派觉得古典派太刻意太做作,生搬硬套不真实,没生活气息。

这个争论其实没什么意义,这两者不能说谁比谁更好,只能说侧重点不一样。古典派继承了爱伦坡的逻辑性,硬汉派继承了爱伦坡酷酷的黑色调调;古典派注重情节设置,硬汉派注重人物刻画;古典派注重思维活动,硬汉派注重行动能力。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好的小说,真正的佳作,一定是情节和人物并重,绝不会走极端。

福尔摩斯不仅会舞棍弄棒和拳击,还时不常用化装和手枪武装自己,有一批街头流浪汉当线人和帮手,经常混迹在市井之中。当他用手枪把“杀人能手”伊万斯的脑袋敲开了瓢,扶起受伤的华生,关切地察看伤势,“那明亮坚强的眼睛有点湿润了,那坚定的嘴唇有点颤抖”,并且冷冷地说道,“是表皮受伤,算你走运,要是你伤害了华生,你不用打算活着离开这间屋子”(《三个同姓人》)的时候,这铁汉柔情的一幕难道不配和雷蒙德钱德勒笔下的菲利普马洛共享“有着黄金般色泽心灵的骑士”称号吗?
同样,当马修斯卡德从“三十一俱乐部”的会员名单中抽丝剥茧(劳伦斯布洛克《一长串的死者》,爱伦坡奖)的时候,当哈里博斯发现血型是一连串凶案的关键要素(迈克尔康奈利《血型拼图》)的时候,难道他们离得开缜密的逻辑思维帮忙吗?

那为什么在很多人眼里古典派和硬汉派还是格格不入呢,问题的关键其实在于你怎么分辨到底哪些是真正的杰作,哪些只是二三流货色。

公平地说,即使一些已成名的大师,也不是每一部作品都完美无缺。硬汉派作家如果稍不留神,很可能会让色情暴力喧宾夺主,我最喜爱的侦探小说作家是劳伦斯布洛克——他的作品目前已出的简体版我都收了——即便如此我也得承认有时他过多地渲染了性、血腥、黑帮、变态。而传统派作家如果一不小心,也会生产出一堆由生搬硬套的零件拼凑的没有生命力的机械,比如杰克福翠尔的“思考机器”系列中的《幽灵汽车》,最后结论竟是这辆汽车是两辆摩托车并排拼起来的,那感觉不亚于观看央视十套的《走近科学》。

我强烈建议读者们去读一读雷蒙德钱德勒的一篇评述《简单的谋杀艺术》,虽然其中带有作者强烈的主观色彩,但大部分观点不失公正犀利,对侦探小说的现状有比较客观的认识。

可以说,古典派和硬汉派是欧美侦探小说双峰并峙的重要流派,互相促进,不应该单纯评判优劣。另外,我认为侦探小说这一名称也应该有所改变,实际上欧美古典派和日系小说,由于重心在逻辑推理的过程,应该称为“推理小说”,而欧美硬汉派小说等强调“侦探”或者警察这个人物生活行为的作品,不妨叫做“警探小说”吧。从大范畴上,他们说的都是侦探的故事,可以沿用侦探小说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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