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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吗?

2021-04-03  本文已影响0人  安徒生丢了童话呢

2010年,许某进入了一家电子仪器公司工作。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的领导认为许某的表现很好,于是把许某当做是技术骨干来培养。

并且为了培养许某,花去了6万元的培训费,双方约定服务期为三年;

同时,若是许某想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支付给公司10万元的违约金。

那么,许某应该支付公司10万元的违约金吗?

公司能随意约定违约金吗?

约定违约金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对违约金的适用和比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约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事先确定应当考虑违约情况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条款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具体计算方法,不符合约定违约金的基本特征。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一是,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

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如劳动者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双方可约定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用人单位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此,除了上面这两项之外,其他情况都不可以跟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在这里,该公司虽然约定了违约金为10万元,但是这个数额超过了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5万元。

公司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违反了违约金的封顶规定,并且,违约金的支付数额应当减去已经履行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该公司的这种约定违约金数额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是属于无效条款。

怎样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违约金的数额的设定都要求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略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违约金约定的规范性、合理性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找到一定的平衡性非常重要。

约定违约金适用的几个基本关键问题

1.违约金条款

首先,合同要明确约定有违约金条款。

其次,违约金条款的内容须具体、明确。

另外,由于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关乎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因此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才能产生效力。

2.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通常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具体的合同义务的作为或不作为。

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给付义务:是指债务人应为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为履行给付义务或保护当事人人身或财产上的利益,于合同发展过程中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违反合同的附随义务不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只有在当事人因违反附随义务导致主合同义务履行不能、履行不适当或履行迟延时,才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3.当事人过错

我国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

4.实际损失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了违约金与违约造成的损失之问具有一定的关联,

但并没有明确规定造成损失是支付违约金的前提。

《劳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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