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思散文自然天成

个人的权力 2021-02-03

2021-02-03  本文已影响0人  格桑多子

薛兆丰在其经济学讲义第40讲,谈到关于美国的房租管制这个案例的时候,在结尾引用了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的一段话,“一个社会如果把个人的权利置于公平之上的话,那么这个社会运行的结果,当然不会是公平的,但是它却离公平很近。而另一种社会,如果把追求公平放在追求个人权利之上,这个社会就既不能保证个人的权利,也不能达到所谓的公平。因为每当你要追求公平的时候,肯定会出现的结果,就是甲和乙两个人商量,怎么逼着丙去替丁做一些事情,而甲和乙还从中分一杯羹。”

如果我们阅读完相关的案例,还是比较容易理解这段文字的上半段。只不过当引入了甲乙丙丁的角色以后,似乎把简单的问题搞复杂了,让人有些无法解读好这四者之间的厉害关系。

首先这段话的前两句,对于公平给出了一个非常辩证的诠释。我们知道,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所以公平是相对的公平,是在特定条件下的公平。而且公平只对个人的切身利益相关,同时人与人对于公平的感知也不尽相同,我们很难在不设定特定环境下去比较公平的程度,但即使是在相同的环境下,也会因为人对于公平的感知和愿景不同而难以一碗水端平。所以当一个社会把个人的权利置于公平之上,不公平是必然的结果,但是这样的不公平涉及的范围很小,只存在于一小撮相关的人当中,而对于事不关己的局外人而言,完全可以无关痛痒高高挂起。但是就是这样小范围的不公平,才让绝大数人感到公平在特定环境下的重要性,才会理解为什么有些人就是更能被公平的对待,继而才会接受那些在不同环境下,导致出现不公平的先天因素。通过这样潜移默化的感知,人们才会更加努力的去获得1,2,3,4的条件,让自己不会在类似的事件中,让自己处于不利的局面,进而推动人们形成一定的公知,让感知上的公平更接近于认知上的公平。

薛兆丰在第35讲的时候,提到了竞争的规则。我们可以理解为,一个被公平对待的人,他或她可以通过暴力的手段(虽然我们不提倡),靠智力的高低,以论资排辈的方法,社会身份的优寡。但是所有的以上规则都没有用财力来决定归属,和说话来得这么有说服力。因为没有钱不能办不到的事情,能用钱能解决的事情,也都不是事情。所以我们在把房屋管制的案例贯穿于这段话的时候,我们不难发现管制只会造成更多的不公平,当钱不能决定需求的时候,不公平不再是一部分人的不公平,而是整个社会的不公平。因为人们开始用钱以外的规则去决定事态进一步的发展。所以这才会导致当,“把追求公平放在追求个人权利之上,这个社会就既不能保证个人的权利,也不能达到所谓的公平。”

比方说甲乙双方可以利用自己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帮助丙解决孩子入学的问题,但是先决条件是丙需要放弃自己获得摇号买房的优先权,让丁有优先选择楼层更好,朝向更优房子的机会。而丁也会感激甲乙双方,同意在自己权力以内通融或照顾甲乙的需求,或是直接给钱作为报酬。

就是因为有人的介入,才让本可以用钱来解决的事情,变得难以解决。人就是一个不稳定的因素,有各种权谋和利益纠葛,必然会导致更多处理事情的不公平。我们俗话说要看脸色吃饭,这必然导致权力的膨胀,导致以权谋私的现象层出不穷。胆子大的人会铤而走险,有权有势的人会仗势欺人,有脑力有智力的人会设计陷害那些无辜的人,所以只有钱才能高效的解决问题。即使有些关系,有些人脉也不是有钱就能通融的,但是不可否认,当钱有足够分量的时候,人们会更理智的对待钱的分量。

但是我们会质疑钱的多寡本身就是一个不公平的命题,但是用钱能解决的问题,却是人们最能接受的途径。没有钱,那就想尽办法去挣,挣不到就四方去借。因为在个人利益面前,或是生命面前,钱都不重要,只要人在,钱就还能挣,人都不在了,公不公平还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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