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我们一起追过的谣言
近期的社会热点事件层出不穷,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引发社会热议。人们出于“义愤”,迫切想知道事件的真相究竟是什么,网上也产生了各种猜测、推断。在当事人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之间如何取舍,这是本文要讨论的第一个问题。
1
有人认为为了“正义”,为了惩治邪恶,可以容忍采用“恶”的方式,对于当事人隐私权的侵害是“必要之恶”。这个论点在江歌刘鑫事件中最被人们认可。
在江歌遇害后,刘鑫立即“人间蒸发”,对江歌妈妈不闻不问,急于知道自己女儿那天究竟遇到了什么的江歌妈妈在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的情况下,私自将刘鑫的信息发到网上,进而引发舆论狂潮,迫使刘鑫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之下不得不露面与江歌妈妈对话。
无论如何,刘鑫确实遭受了“网络暴力”,不过这种暴力在一定程度上是由自己的行为引发的,如果不是之前的躲藏推脱,也就没有后来的这些事情。刘鑫因为自己的冷漠自私,在网上受到了谴责,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公众的参与体现了我们对正义的渴求,对善的褒奖和对恶的鞭挞。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不过,个人依旧不支持网络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侵犯。
在某幼儿园针刺事件中,公众的集体参与、普遍关注,使得该案件不可能简单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引起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幼童权益保护的关注,这些都是好的一面。
2
本文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是舆论监督的界限与前提。
舆论监督是很有价值的监督方式,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引发普遍关注从而促使有关部门更好地解决问题。新闻报道是舆论监督来源与根据,很多舆论都是根据新闻做出的反应,正因为如此,新闻报道的真实性非常重要。
最初的新闻报道,个人认为应允许出现一定范围的偏差,因为报道一开始的信息源可以比较单一,采访的可能只是一方当事人,当事人的说法难免会有夸大其词或者有所隐瞒的情况,这是人之常情。所以,对刚开始的报道、传播的自媒体不能过于苛责。否则,舆论监督会畏首畏尾,公众的知情权也不会得到充分保障。
但是,无论如何,为了吸引眼球,故意传播未经证实有悖常理的消息不能被容忍。
编造谣言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主动传播谣言者也应该受到谴责。在最近的某幼儿园针刺事件中,有人编造了明显有违常识的故事,打着关爱孩子的某些人不加分辨地传播,令人失望。
在事实真相未明前谨慎发言不是冷血。有人认为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该事件与我无关,对,如果按照对方的逻辑,我可以什么都不说,也没必要写那篇文章。
现在的真相已日渐清晰,有些事情是真实存在的,但一开始的某某团群体**已被证实是谣言,之前参与传播的李娜等人已经在微博上道歉。某些自媒体在真相未明前就急着给受害孩子戴上被某某团集体**的帽子,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你以为自己是善良,结果呢?愚蠢的善良是愚蠢,与善良无关。
当然,比起视而不见,我还是更支持大家热心参与,只不过在传播之前多加考虑。那条不靠谱的谣言,很明显有违常理,那种事自己干了藏还藏不住,谁会集体组织?
另外,舆论报道不能对当事人(尤其是受害者一方)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他们不是公众人物,不希望生活在聚光灯下。你们只是一份工作,人家是正常的生活。
3
再回到第一个问题上来。鉴于该案已经被警方刑事立案,已属于刑事案件,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应得到优先尊重。
因为只有孩子、家长是案件当事人,你们再善良、再想参与,也与案件本身没有太大关系。舆论喧嚣过后,剩下的人生之路还要他们自己走。
追求热点的人早晚会退场,让受害者及其家长成为事件的主角。其他人等,可以参与,可以围观,但不能自己给自己加戏,然后把自己感动得不能自已。
当时发生了什么,案件当事人肯定比你知道的多得多,人家没有发声,你帮人家发声,说的却是与事实不符的事情。如果你想感动自己,请闭上门自己表演,不要干扰别人的正常生活。
政府不会包庇虐童者,也没有理由这么做,案件真相早晚会查清。捕风捉影的“阴谋论”,可以退场了。
大家一起来看看,那些年,那些不靠谱的谣言。泸县少年坠楼事件,幸亏当地的某些官员、校长没有儿子或者孩子年龄实在对不上,要不人家现在还戴着纵容儿子行凶的帽子。某位因抑郁症自杀的警察,幸亏尸检报告说明了一切,要不他还顶着被毒贩谋害的名声不得安宁。至于“封肛门”等谣言更数不胜数。当然你也可以继续选择不相信官方结论,万一当事的“校长”和高官的孩子去变了性呢?
很多人宁愿相信漏洞百出的谣言,也不愿意相信官方有理有据的辟谣,只能一声长叹。
不得不说一句,公开透明才是对抗谣言的第一利器。一味删帖可能加剧不信任感,让谣言有了可乘之机。
无论如何,孩子的权益才是第一位的。相信该案会得到妥善处理,咱们一起期待恶人得到惩处。
等待虐童者的是法律的严惩和大众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