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例,不太合适?
七年级一班的小明是个鸡猫狗都嫌的孩子,例如:上课说话、抢同桌水笔并弄坏、公开吃东西发出大的声响……下课更是闹得欢,撕烂同学作业本、往别人身上贴纸条、用腿拌倒同学……老师多次找他谈话,可小明就是听不进去,三天两头叫家长。
这不,整出大事了。
第一节下课,数学老师走出教室,同学们欢呼雀跃,有的跑出去上卫生间,有的下楼抢乒乓球案子,还有的往超市里跑,不出去的就在教室里叽叽喳喳说个不停。平时不爱说话的女生小红第一个跑到热水器旁接开水,正接着呢,一个粉笔头落入了杯子,她扭头看,是调皮的小明在捣蛋。小红轻声骂了一句,将水倒掉,重接了一杯,小心翼翼端着杯子往自己座位上走,小明却在后面揪她的头发,她用脚向后踢,想赶走小明,被小明成功躲过。小红好不容易走到座位上,小明也撵了过来,要讨她的水喝,小红用眼白了他一眼,没理他,坐下来准备写作业,小明伸手抓走了她的笔,扔掉地下,并跺上两脚,气得小红差点哭出来。小明说你得让我喝你一口水,小红说你好恶心快快滚蛋,小明伸头将嘴里嚼的口香糖吐进了小红的水杯里,小红愣了一下,火冒三丈,抓着自己的杯子,将那满满一大杯开水对着小明劈头盖脸浇了下去,教室里发出杀猪般的惨叫……
小明从此跟随父母辗转各大医院,一次又一次的手术,小明受了多少罪,他和他的父母最清楚,而来医院赔礼道歉的小红,却在看见小明满头满脸伤痕的一瞬间“啊”了一声晕了过去,从此一言不发,更不愿和小明见面,任父母把嘴皮子磨破。当然,小红违法了,因未成年不服刑事责任,她的父母为承担小明的治疗费而卖掉了刚装修好的一套房子。
今天上课讲“敬畏生命”时,我将这个真实的案例拿出来给同学们讨论,大家七嘴八舌的议论,最后,每小组派一个代表发言,竟成了对小明的声讨。
……
同学们,这真是一个两败具伤的悲剧。你们刚才谈的很好,说明都做到了认真听讲、用心思考。小明不尊重他人的生命,不善待身边的同学,确实可恶,而小红处理问题的方式,难道不是漠视生命的表现吗?
“不是。该浇小明,看他还欺负同学不”“小明是罪有应得”“就该让小明长点记性,碰上我我也会那么做”……教室里的气氛让老师我差点掌控不住。
难道,我错了?把这个案例搬到这节课不太合适?还是我讲的侧重点有误?
让我想想……下节课,很有必要讲“情绪的管理”,虽然这是下学期要讲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