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秋季起,深圳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不得再收取这些费用!
2019-03-07 本文已影响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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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发布
《深圳市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指引》通知
相关要求
自2019年秋季起,保教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入园后幼儿保教费维持不变,且同一幼儿园同一年级的幼儿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除保教费和上述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以外,民办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收取其他费用。
收费项目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保教费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高于所在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
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举办者根据办学成本、办学质量、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制定。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含营养餐点)、校车费、托管费;
代收费包括体检费、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来源微信公众号:幼升小家长通(youshengx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