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暝眩(一)
药物“暝眩”之说源自《尚书》,其后在我国历代医学文献中虽有些病案记载,但很少明确提出“暝眩”一词,其实质性内容更未涉及。近年来在国内外有关医学杂志上经常有所论及。但对其定义,病机以及药物毒副作用的区别等方面的认识尚不一致,改本文试就此问题作一讨论。
暝眩的概念及其演变
《说文》曰:“暝,翕目也”,即合目之谓;“眩,目无常住也”,即头昏眼花之谓,因此暝眩的本来含义应当是指疾病中所出观的头昏目眩,眼睛不能睁开的一个临床症状而言。
自从《尚书·说命篇》提出:“若药不暝眩,厥疾弗廖”之后,暝眩的概念开始有所改变,已不再是一个疾病的临床表现,而是已被引伸为治疗过程中的一种药物反应现象,并且预示着疾病向好的方面转化,而且,此时的暝眩还没有超脱头眩、目暝的范围。
不知从何时开始,这个概念又被进一步地引伸,认为凡治疗过程中,在疾病好转或痊愈之前所出现的药物的各种反应,均称之为暝眩。如日·汤本求真《皇汉医学》曰:“中医方剂服用后,往往其反应有不预期之不快症状出现,是即称为暝眩也”。并且在其所列举的暝眩病例中亦无头眩目暝的反应现象。近年来,暝眩的概念在日本又有所发展,有人又提出“精神性暝眩”之说。认为“通常所谓的暝眩,只是从肉体性方面认识的,因为它所注重的仅是肉体之邪毒,如何被排出于体外的问题。”
“暝眩现象不仅是肉体的,也有精神性的,这很重要,因为它确实意味着人体存在着‘心身如一’的生命”。同时还认为暝眩现象不反出现在汤液、针灸治疗中,而且还可以出现于各个治疗领域。因此暝眩不只是药物的反应现象,而且包括针灸等其它疗法在内的治疗过程中的一种反应现象。
暝眩的定义
暝眩既然是治疗过程中的反应现象,因此一提起暝眩人们就会自然地把它与药物中毒或副作用联系起来。然而这两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如日·汤本求其《皇汉医学》指出:“此症状之出现洵可庆贺者也,昧者不察,偶然发现,则周章狼狈,更易他医,而深诋中医者,不乏其人,至可概叹。”
东洞翁云:“世人之畏暝眩如斧钺,保疾病如赤子,真乃悲怜之言也。”
我国现代名医岳美中指出“深痼之疾,服药中病则暝眩,暝眩愈剧,奏效愈宏。”
说明暝眩与药物中毒或副作用在性质上是有所区别的,因此暝眩的定义应当是:在采用各种疗法的治疗过程中所出现的一时性的、没有预料到的各种不快症状,随此之后,出现主体疾病好转或痊愈者,即为暝眩。这是一种和药物中毒或副作用等所不同的反应现象,笔者称之为正反应现象。
摘自《南京中医学院学报》1989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