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工程不履行合同谁来监管之二

2018-08-14  本文已影响0人  陕西蜗牛

人民交通网讯 贵州省毕节市江天大道的承建方是在招商引资的背景下加入新毕节的建设队伍中,在承建工程期间,经常要和很多部门打交道,遭遇到的却是不作为、乱作为,不履约等行为,带来的是满腹的辛酸和委屈,部门不履约行为到底谁来监管?地方投资的软硬件投资环境何时才有所改善?这是在采访中项目负责人诉说。

重合同守信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部门签订的正式合同以及公开承诺,只有不折不扣的执行和兑现履行合同才能信而生威。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卢伟全向媒体求助时,讲述了一件闹心多年的事情:6年前,承接了贵州省毕节市的一个BT项目,工程投入使用后,毕节市江天大道管理方至今没有履行合同义务。

拖了6年之久的工程纠纷,时间方面于公于私施工方输不起。卢伟全希望当地主管部门,不要再以各种理由推脱,尽快处理这桩悬而未决的遗留问题。

就事情本身而言,这一宗BT合同是否真实?施工过程中变更施工线路是否属实?合同履行是否到位?承建方有什么愿望?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主管部门BT项目“言而无信”

据介绍,早在2012年6月,贵州省毕节市双山新区管理委员与浙江省金华市华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BT合同,由金华市华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代建总投资约2300万元的江天大道。

采访中,华强市政公司委托代理人卢伟全向记者出示了相关合同。从提供的材料看,工程合同签约日期为2012年6月5日,签约地点系毕节市双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这是一份编号为“双金20120605号”的BT合同,甲方是毕节双山新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是金华市华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属于典型的政府工程。

据卢先生称,从合同生效起至工程完工,2015年江天大道已经正式投入使用,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合同中约定的配置土地和工程款都不能兑现和支付款项。

确凿证据理壮承建方

提到中途甲方要求承建方对线路作变更、改道等情况,卢先生拥有大量确凿证据,据了解,2012年6月5日原签订合同预造总价为2300万元,2012年8月开始施工,2013年4月7日接甲方通知进行改线等变更,已施工近1年的路段及相关基础建设被迫废弃,再重新按更改后的图纸进行施工,显而易见,这种情况毫无疑问会加增施工成本的投入。

谈到甲方履约情况时,卢先生称,依照BT合同约定,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同步履行配置地块的招拍挂等相关手续的进行,2014年7月承建方据实按工程进度投资已经超过原合同预造价,已施工部分造价达2800万元。甲方对配置地块工作并没有履约,承建方为此多次协商无果后向上据实反映,后甲方应省级领导要求督办,对已超出原预计总造价部分先行支付,方对承建方进行第一笔款项拨付,且承诺配置地块会加快工作进度。

据了解,江天大道于2015年1月完工,甲方在没有进行验收环节下单方面已无偿使用有3年有余(现道路完好),完工后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价格依据进行计算,反而单方面计算出施工总造价未超出原合同预算造价,并多次让承建方接受,关于这一点,从卢先生提供的资料可以得到佐证。

就改线、变更、施工工艺改变等相关投资成本变动情况,甲方一直拖延不予承认,承建方早于完工前就多次书面携相关数据资料与甲方进行沟通都不予理会,在多次协调下,于2016年6月18日“监理单位”、“设计院”、“建投公司”等相关业主对其施工事实书面签字盖章确认。

多丛疑虑叩问爽约人

采访中,身为当事人的卢先生喃喃自语,疑问重重。甲方是以什么依据来计算出此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他说,原合同预计总造价2300万元,因线路变更等情况产生的成本增加,甲方却称“最终控制价都没有超过总投资预算”。而合同中明确有制定单价的定价范畴和规定。承建方依合同规定据实总价约4500万元。

甲方为何在承建方项目完工后再行自定单价而不按合同约定单价履约?常人买菜均知道先谈价再付钱!对自定单价为何多次强迫承建方接受?还扬言不接受就不予对接后续清算工作?为何一直施压于自定价格问题与承建方纠缠不休,而只字不提甚至回避合同约定配置地块问题?

此事后续如何发展?本刊将持续关注报道。(王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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