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的学习方法

2020-11-28  本文已影响0人  从昨到今

38行政法学总论

1.法科学生学习行政法学把握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阅读经典。如王名扬的行政法三部曲,《法国行政法》《英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美国学者戴维斯的《裁量争议》,萨瓦斯的《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季卫东教授的《法律程序的意义》。

二是精研法条。一方面,纵向研读,按照法律位阶的大小顺序进行分拆式研究。另一方面,横向研读,抽取关键词对大量行政法条文进行拆解式阅读。

三是熟悉案例。研读案例,并发现新的行政法规则将成为未来行政法学的重要内容。

四是观察实践。从行政法学原理角度,对活生生的本土实践进行分析,无疑能够有效解决真实世界面临的治理难题,培养行政法分析能力。

五是尝试比较。德国学者塞科尔曾言:不知别国法律者,对本国法律便也一无所知。要投入比较行政法学的研习,推动法治中国进程的加快贡献力量。

2.行政惯例

行政机关应该受到其行政先例的约束,而行政自我拘束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可以视为行政惯例法源的效力依据。比如,在79本卷中,行政税务行为就没有法律规定,所以参考行政惯例提取有效的规则。

3.特别权力关系

根据行政权的内容分类,包括行政事权、行政财权和行政组织人事权。目前,只有部分行政事权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目前公务员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双方合意而形成的,具有公法性质的契约。聘任制公务员的人事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受理,但实质上是视为民事关系处理。思考:聘任制契约与目前行政协议的关系?

4.行政行为的效力

民法中有可撤销、可变更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法没有可撤销行政行为的法理,行政诉讼中可以撤销或确认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并请求行政赔偿。如何完善行政行为的可撤销性的法理?

5.行政主体的思考

村委会是否能成为行政行为的主体?因为村委会可以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部分行政行为,那么该情况下的行政主体是否具有普遍效力?即村委会是否就是行政主体呢?如果村委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成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大部分情况下不是行政主体,那么行政主体是否具有稳定性呢?这与法律的稳定性不是违背吗?

6.行政委托理论的思考

独立责任,还是委托责任。

7.行政法学方法论——案例研究法

一是个案研究。这类案例分析文章大多遵循“案件是否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当事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被告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法院的裁判是否妥当”的思路。还有在个案中融入规范、学说等多类元素,呈现出穿行于“个案——规范——学说”之间的研究进程。台湾学者叶俊荣所倡导的三层次分析法,通过权利与救济、制度与程序、政策与策略的三维分析,试图打破行政诉讼法、行政实体法之间的界限,实现行政法内部各组成部分的贯通。

二是群案研究。如对工伤认定、规划许可、信息公开等新类型行政案件的批量式研究,又如围绕违反法定程序如何审查、行政不作为如何判断、行政法规范解释如何审查所展开的批量式研究。

三是个案专注式分析。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展开,比如在分析中国行政信息公开第一案时,鉴于当时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信息公开立法,因而可以立足程序视角分析这类诉讼案件的起诉规则和审理规则。

四是个案引申式分析。如针对中国姓名权第一案,可以运用叶俊荣教授所倡导的三层次分析法,对姓名规制环境的变化、姓名规制目标的设定以及姓名规制手段的选择进行延伸式分析。

五是行政法社会学。对主审法官访谈和当事人实际心态调整的增加,丰富所选择样本的内涵,进而达到行政法社会学研究的境界。

8.行政法学方法论——比较行政法研究

意大利卡佩莱迪教授提出来著名的比较法研究六部曲:第一步,找到共同的起点,即共同的社会问题或社会需要。第二步,分别研究这些国家为解决问题提供的法律方法;第三步,各国辞去不同解决方案的理由进行研究;第四步,研究异同产生的原因及反映出的发展趋势;第五步,对不同的法律解决方案是否符合社会需要客观标准进行评价。第六步,根据社会发展趋势,合理地预测所研究的问题的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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