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5
2018-11-15 本文已影响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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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地方规划局何去何从?
近期,各省的机构改革方案都纷纷公布了,让大家觉得在意料之内的就是规划管理职能的都从住建系统划转到自然资源系统。
无论是规划与自然资源厅,还是自然资源与规划厅,还是直接就是自然资源厅,实际的省级规划管理职能都整体划转了。具体的就是规划编制成果批准、重大项目选址批准、规划监察、规划管理指导、行业管理都要划转了,各地原住建厅的规划管理处都要整体划转了。市县的最终改革到位最晚估计要到2019年2月底了,基层的规划管理如何改革,其实已经是很明朗了。
在机构改革没有到位之前有三种方式:1、规划实施管理归住建局,未划转到行政审批局,仅仅是住建局派员到窗口收件后,后台科室做实质审查,盖章单位仍是住建局。理由是考虑到规划实施管理较为专业,且规划编制成果缺失或者动态维护,割裂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管理,不利于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2、规划实施管理一开始划转到行政审批局,但后因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管理的脱节,造成矛盾,又将原事项划转回住建局。理由是行政审批局管理工程中,对规划实施管理的宏观、统筹、衔接存在问题,规划编制成果、技术审查力量、批后管理都存在脱节,对比原管理模式,进行了反思和整改。3、规划实施管理划转到行政审批局,除规划编制和批后管理、规划执法均在审批局,行政审批的规划管理职能不断扩大,人员力量加强,行政审批局变为规划管理主管部门......与国土局、住建局与综合执法局之间的矛盾磨合。特别是规划编制成果的更新、行业规定制定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