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

不知怎么的就喜欢了摇滚

2016-11-10  本文已影响0人  koko瓦当


(the dark side of the moon)

        说起来这是一个审美的问题。有机会听自己喜欢的歌是在高中的时候,08年以后,MP3变得普通学生也能不那么费劲就买得到了,或许是受动漫影响,也或许是审美本来如此,总之虽然那几年华语乐坛比现在好,但是听的大部分歌曲却是日文和英文的,偶尔会下载到摇滚的,但不至于喜欢。

        对摇滚的喜爱,不知怎么的发生在大学三年级的一个下午。带着耳机听着电吉他和鼓声,还有那个词传递出来的气氛,突然觉得很安静。明明耳机开的很大声,旁人听来就是躁动、乱叫,但自己却一字一字的听着,记着每一句歌词和每一个音符,而内心是平静的。多少有点欣喜,为自己发现了这一新大陆而喜悦。

        忘记最初是哪一首歌了,但以前从不在意歌手的我却开始了摇滚的寻找之路,My Chemical Romance 是最初喜欢上的乐队之一,将他们的歌几乎都听了一遍,接着追寻着一个一个网络推荐的乐队名单,知道了Nirvana、Queen、Lep Zeppelin、Linkin Park、G N' R,Pink Floyd,Scorpions、Rammstein……Nightwish、Fall Out Boys、Greenday……还有一支日本的乐队B'z。有种尝百草的感觉,几乎每支乐队都有我喜欢的歌,或许我也不是真正的摇滚爱好罢。

       有段时间摇滚是用来跑步的,但因为是长跑,所以大部分摇滚并不适合,而且就像前面说的,听摇滚时,有时候会感受到一种安静的气氛。这种气氛会随着对歌词的理解而更加丰富,在电吉他、贝斯、鼓声和主唱中,感受到音乐所带来的美感,跟听古典音乐一样。而且,摇滚乐队也有很温柔的歌曲。

       在不断了解歌曲故事的同时,渐渐的也有了一些听歌的癖好,或者说审美。习惯了不同乐队创作的歌曲所带来的享受之后,原先对“音乐”的模糊要求变得清晰了——创作、音乐。所以,当周围的人在疯狂的关注“好声音”的时候,我因为不了解而一点话题也接不上,不是原创的,而且大部分流行歌曲,中文或英文,真的不好听。电吉他独奏都比这些好听得多。

       审美也确实会变,大四整一年最喜欢的歌是“Welcome to the black parade”,那句“I am just a man, I am not a hero” 让我头皮发麻了好一阵子,(原本就不是很喜欢英雄主义)。毕业时千不该万不该听到了Pink Floyd ,一首“Time”,借用网易云音乐上一句评论:仅此一曲,才华已溢出阿基米德的洗浴池。

      现在仍最喜欢Pink Floyd。但,说到底自己并没有因为摇滚而改变什么,只是在跟别人聊天谈到音乐时,更容易没有共同话题而已。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