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那点事儿

恋爱时赠送的礼物,分手能否要求返还

2019-02-25  本文已影响12人  90c7d012ab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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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用这首诗词形容热恋中的男女一点也不为过。感情好时,别说送礼物,就是摘星星月亮,要命都可以给。一旦感情破裂,互相伤害,相爱相杀,也是常见之事,正所谓:“昔日芙蓉花,今成断根草”。

恋爱期间为了维持、增进情侣之间的感情,请吃饭、互相赠送礼物是很常见的事情。

虽然社会倡导男女平等,在恋爱这件事情上暂且不论感情方面是男的付出更多,还是女的付出更多。但恋爱中对金钱的付出一般男性更多,大部分女性还是处于被宠爱、被哄的位置,个别案例除外。这跟现实社会风气有一定的关系,如果节日不送礼物,你就会被说吝啬小气情商低。送便宜的礼物就会被各种抠冠名,你就会看到各种《从他为你付出多少看他有多爱你》、《你的女人都不宠,那是在给别人机会宠》等来自女友朋友圈的警告。

女孩的想法是,虽然男生不一定要送礼物,但如果知道是特别日子,仍然不送礼物,不舍得为自己的女人花钱的男人,没几个女人会选择,除非脑抽。因此,迫于种种压力,每逢节日,送礼物成为了主流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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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要女朋友返还礼物,花销,这不就是渣男才会做的事情吗?非也,非也!付出了没回报,换做谁也不会甘心。

恋爱过的朋友应该都有这样的经历,无论是生日、元旦节、元宵节、情人节、中秋节、双11、双12和圣诞节等等节日,男朋友大方一点的送手机、ipad、电脑、手表、包包,经济拮据一点送巧克力、玫瑰等。

没有恋爱经验的朋友也能从朋友圈看到各种花样秀恩爱、虐狗式晒礼物。送的礼物贵则几万,便宜的几百。一年这么多节日下来,多则好几万,少则上万。

微信的兴起后,发红包成为 一种潮流,每到虐狗节,一刷圈就是一大波秀520、1314红包。

为表达爱意,情侣之间请吃饭、赠送礼物,实属正常。如果双方最终无法步入婚姻的殿堂,以分手收场,那么在分手时能否要求对方返还自己在恋爱期间付出的金钱及赠送的礼物?法律上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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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恋爱期间给付财物应认定为赠与,不需要返还。男女之间因维系感情赠与对方礼物,赠与的财物交付后,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行为不可以撤销,因此,不需要返还。

当然,如果在恋爱期间,一方为缔结婚姻而大量给付财物,双方最终没有缔结婚姻,则一方大量赠与财产的目的落空,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结婚这个条件没有成就时,一方可以要求返还。这需要结合双方当时的关系、经济状况、赠与财产的性质等综合判断。

又有人问,这种只是几百上万小额的财物,如果是送房子、送豪车呢?那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普通工薪阶层,仅为恋爱取悦对方会不会大手笔到赠送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房产呢?肯定不会。当然,这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国民老公王某聪为了表示爱意送给某女朋友一辆豪车、豪宅,性质又不一样,毕竟对国民老公而言,钱不重要,开心就好,赠送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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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吃饭、看电影、送小礼品,如果双方无特别约定,出钱的无论是普通工薪阶层还是富豪,都视为赠与,分手后,赠与方不能要求返还。大额财物则需视具体情况确定。

如果要求对方返还,必须及时让律师介入,及时收集证据,否则,一旦过了诉讼时效,败诉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分手不意味着反目成仇,无论在情感还是金钱上,不要太过计较,毕竟相爱一场,聚散总是缘。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既然不爱,何必互相伤害。既是血肉之躯,必有爱恨情仇,只是曲终人散,人走茶凉,有些感情过去了就不回去了,不必纠结与纠缠。关于分手,是祝福,是放手,是两不相欠的各自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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