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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仁(王阳明)

2025-12-14  本文已影响0人  满爱教育

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

王守仁(1472—1529),明代余姚(今属浙江)人,初名云,后改今名,字伯安,号阳明,谥文成。王守仁尝筑室于绍兴会稽山阳明洞侧,学者称阳明先生。

弘治十二年(1499年)王守仁中进士,授刑部主事,后改兵部。正德元年(1506年),因忤宦官刘瑾,谪贵州龙场驿丞。瑾诛,迁南京刑部主事。正德十一年(1516年),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后官至南京兵部尚书。尝先后镇压闽、粤、湘、赣等地农民起义和广西边民起义,平定明宗室宁王朱宸濠之乱。受封新建伯。

王守仁少时即有四方之志,尝游历居庸、山海诸关隘,纵观山川形势。及长,师事娄谅。王守仁之学凡三变:始泛滥于词章;继而转向朱学,“循序格物”,终无所得,又转而出入于佛、老之学;及贬谪贵州龙场,“忽悟格物之旨”,其学大变,遂转向陆学。谓“惟象山陆氏,简易直捷,有以接孟氏之传”(《明史·王守仁传》)。

王守仁之学以“心”为宗,认为“学者,学此心也;求者,求此心也”(《传习录》中),“知心即知道、知天”(《传习录》上)。他以“心”为宇宙本体,提出“心即理”的命题,断言“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倡言“知行合一”说,谓“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察精觉处即是知”(《传习录》上),意在贯彻其“求理于吾心”之为学宗旨。历官江右以后,专主“致良知”说,反对程、朱之“格物致知”说。认为“良知”即“天理”,不学而知,不虑而能,为吾心所固有,不假外求;致良知者,“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传习录》中),强调从内心去体察天理,以达到“存天理,去人欲”之目的。其思想实集陆九渊以来心学之大成,世称其学为“王学”,而与陆学并称。著作有《王文成公全书》。

(引自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版《中国历史大辞典》,第291页)

责任编辑:徐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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