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加拿大开餐厅(4)分道扬镳
上一篇写到我们终于拿到工签,登陆加拿大亲自参与经营餐厅了。从2月底重装开业到2017年6月底这四个月看似平静,实则暗流涌动。
首先,营业情况并没有因为餐厅焕然一新而有什么起色,还和以前差不多。刚开业的3月份还好,营业额2.3万,从4月份开始营业额就一路下坡,大概都在一万八九。我猜是餐厅关门太久3月突然开业,很多顾客想来看看新开的餐厅和以前的有什么不同。所以这意味着装修的10万加币相当于白花了。
其次,因为正式开业了,所以人工开支比歇业时增加了很多,一个全职服务员由原店主老婆任职,一个全职厨师由原店主任职,一个只在晚上来的兼职厨师由原店主徒弟任职,一个只在晚上的兼职洗碗送外卖员,工资开支每个月在1.1万左右。房租、水电气、房屋保险、送货车的保险、洗碗机广告牌的租赁费等各项杂七杂八的费用加起来,差不多有8200加币左右,这样每个月固定开支就达到了将近2万加币。而且相对于2万左右的营业额,每个月进的原料费用都在一万加币左右,毛利润率只有50%,这样的毛利润率放在国内较低的人工成本下,都会亏损,更别说在加拿大这样的高人工成本下,不亏损才怪了。每个月净亏的就是一万加币上下。是不是很讽刺,营业比不营业亏损的更多。
说到人工开支,我们在这又被摆了一道。在维多利亚的中餐馆,如果雇佣的员工是长期工,就有一个双方说定的工资,比如一个月3800,长期工就要在餐馆的营业时间段来上班,每周有一天休息。因餐馆营业时间长,所以长期工的工作小时数一般会超出政府规定的一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46小时,政府规定超出的部分需要以1.5倍工资支付。按照惯例,中餐馆的长期工不按小时算工资,是按照月工资来算的。但我们当时不知道这些。原店主大概在四月份的一天突然说,他和他老婆每周工作超过146小时了,按照法律我们得把他俩每月超过的小时数按照1.5倍工资补给他们,就不用报到了会计那了,直接补给他们现金就好了。我们虽然惊讶加拿大厨师的工资真不低啊,因为我知道加拿大一般工作工资也就两三千加币一个月。但是想着法律规定的那就按法律办吧,就每月除了会计给出的工资开支票外,还给他们补现金。我们虽然当时不知道这些约定俗成,吃了一亏,不过就算知道,当时也没办法,因为没的选择,如果不补给他的话,他不干了,我们餐厅就得歇业。
最后,餐厅的大小事宜都是原店主做主。诸如,员工餐吃什么,谁几点上班,谁干什么等等,都是他说了算。而且,他的朋友来就餐时,都是给的菜量大还打八折,有的菜就收一个成本价,还需要专门去买原料,一般老公提前一天就要去好几个地方买材料。算是给足了他面子了。实际他朋友来用餐我们是赚不到任何钱的。虽然每月亏损,但每天的员工餐都很丰盛,也可能广东人对吃的比较讲究,他们自己觉得这样吃很正常。这点我们作为老板倒也没什么意见,毕竟是自己员工吃了,而且是人家厨师辛苦做的,不用我俩动手做。但是因为家里的钱基本都填到餐厅这个无底洞里了,包括我爸妈的钱。我爸妈每天非常节省,觉得公交车费贵,老两口每次都是步行去超市,再背着沉重的袋子走回来,单程路程都在50分钟。每次买回来肉,都是让孩子吃,自己舍不得吃,孩子中午在学校不回来,老俩口就凑合吃点。我看着家里这样,而我在店里天天吃香的喝辣的,真的感觉难以下咽。
因为我们很委婉地质疑了菜量太大客人都吃不完浪费,还有账单有丟单的情况,这以后原店主老婆就经常拉长个脸,而原店主也就渐渐开始指使他的徒弟不做员工餐了。收档后徒弟做三份饭他们仨自己一人带一份回去吃,而我俩就自己炒点面饭吃。这倒没什么,本来我俩对吃的也没什么讲究,吃饱就算。而且吃的简单还能早点回家,幸运的话赶在孩子们睡着前还能和他们说说话。关于丢单,我们之前觉得这种有关道德人品的事情不会发生。直到有一天,我清楚记得当天外卖卖了两个窝云吞,因为是我打包的,可是晚上看到账单只有一个窝云吞。这以后我们就留意账单的情况,唉,真是贪心不足蛇吞象。之所以让她钻了空子,也是因为外卖单还是沿用他们以前的外卖单,没有编号,丢几张根本看不出来,至于他们以前为什么用这种外卖单,就请各位读者自行脑补吧。后来,我们就给外卖单上编了号码,但是就算这样这样,他们还是能想出层出不穷的方法,在账单上做手脚。真正的三观尽毁,不忍直视。不过,到底不那么方便了,所以原店主老婆的脸就拉的更长了,我问她什么基本都不搭话了。
终于在6月底时,我们打算痛定思痛,和他们从此分道扬镳,各走各的路。当时虽然没想好辞掉他们要怎么办,但是我们不想再这样亏着血本还要看人脸色了。加拿大身份真的有这么重要吗,我们到底为了什么移民,我那时常常在想这些问题。因此我写了那篇《到底为了什么移民》。在经过深思熟虑后,我们一致认为,为了加拿大身份,牺牲未免太大了一些,而且我们也没有更多的钱往餐厅这个无底洞里填了。干脆痛定思痛,下定决心,以后的路就算更辛苦也要自己走下去,不再依靠原店主。
美丽的大地,可惜不是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