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设计的三个层次
一直有种说法,美是主观的,所以有些美是不懂的人无法欣赏。但作为职业,视觉设计不可能这样游离在主观评审之中,总有一些划分标准来对设计的水平进行划定。我觉得看评审一个视觉设计师作品处于何种水平,可以通过以下标准:
第一层,也是视觉设计的最基本的层级,是呈现秩序感。视觉设计不是艺术创作,其目的首先是服务大众,所以最初级的视觉设计是让作品让人赏心悦目。而秩序感是一种比较共性的美学追求,因为秩序往往带来舒适,无序带来冲突。那设计的秩序感如何衡量?一是产品的整体性,二是细节的精致化。这两个标准都蕴含了设计中一致性的追求,但同时各自有不同的考虑。整体性更注重布局,而细节更注重交互中控件、动效等具体模块。这阶段设计师传递是产品的品质感,是考校设计师的基本功,如果连基础都没能做好,讲其他文化、情感都是浮云。
第二层,是视觉设计核心层,是符合群体文化审美。设计师与美工的分化始于设计师开始考虑用户的审美要求。美工可以按照要求去做到最美,但设计师是寻找群体文化的独特美学元素,并融入到产品中。这个阶段考校的更多是设计师的同理心,最常用的方法应该是借鉴。这里的借鉴不是狭义的同类竞品分析,因为这会限制视野,而且有时定位不同,用户也会有差异。所以借鉴更多是去探寻引发特定群体聚集的事物,可以是线上社区或产品,可以是线下活动,更可以一起讨论的影视剧等等。设计师需要从中提炼出引发特定群体共鸣的元素 ,并在设计中有机结合。这个阶段往往是造成一开始说的“有些美是不懂的人无法欣赏”,但这些美应该是产品服务对象能够欣赏的。
第三层,是视觉设计的高阶层,是引导用户产生情感或思考。一个有追求的设计师,应该是一个独特的创作者。高阶设计师不是全然按照客户或用户的需要来设计,而肯定是会有自己的思考。但是仅有思考是不够的,他必须通过设计来体现,引导用户去感受并认可这种思考。而且与艺术作品的天马行空不同,我觉得视觉传达的结果不应该是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起码在思考的方向上不应该是。
视觉设计是通过外在视觉传递设计师对产品思考的手段,决定设计水平高低的是设计师思考的层级及其传递手段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