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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义情法(2014)

2022-05-19  本文已影响0人  我才是龙卷风

追求一个目标时,往往在心里盘算,胜算几何?可能付出的成本几何?这样的付出值不值得?大多时候,不明因素太多,思来想去,前途难卜,还得边走边瞧。不过总是在坚持的同时,随时准备放弃,就像公路上超车,加油的同时预想着刹车,说起来真像是首鼠两端。明明不是商人,却像商人一样算计着,不,是像小商人一样算计着。我阅历的诸多大商人,说好听的,都有毅力与执着,他们不斤斤计较,认准一个目标,舍得投入,舍得下本;说不好听的,都是无知者无畏的气概,不知其不可而为之。他们根本不考虑、也不懂得考虑达到目标的可能性问题,正是这样,在我等看来毫无希望的事情,却被他们的执着和投入,渐渐地变得有希望,以至后来竟成功了,我不得不怀疑自己的判断力了。

仔细思考后,我明白了其中的道理。那些商人相信钱是唯一的规则,此外再无规则,他们的认知更符合现实。自己则是理想主义,按规则考虑事情成败,总忽视现实的巨大灵活性。不守规则的人竟然能成功,不过不需羡慕,他们也会输得很惨。

后来读梁启超的《“知不可而为”主义与“为而不有”主义》时,受到启发,我仔细分析了一下,自己对于不同性质的事情其实是有不同的态度,对于涉利、涉义、涉情的事情是有大区别的。

于利,自然持效果主义。人生绝大多数的事就是个利益关系,“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种事要考虑结果、考虑效益。经济学中有个“理性人”的概念,抽象出经济社会中从事经济活动的所有人的基本特征: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利己的。也可以说,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所采取的经济行为都是力图以自己的最小经济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经济利益。 

于义,则持“知其不可为之”主义。不管成不成,只问应不应,明知无结果也要去做,正如荀子所说“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重死持义而不挠,是士君子之勇也”,也如屈原所说“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这是一种情怀、一种担当、一种精神。

于情,应是“为而不有”主义。发自内心的为他(她)付出劳作,不求回报;不能自已的为他(她)付出真情,不求回应,正如韩非子所说“生于其心之所不能已,非求其为报也”。

自己有意无意间正是如此努力的。

梁先生没有区别不同性质的事情,一律倡导“知不可而为”主义与“为而不有”主义,似乎延续着《论语》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说教。我认为有必要进行区别分类,这样更切合事情的实际。

当然,以上说的是自主行为、理智行为,也只有自主行为、理智行为才涉及“主义”。“随着感觉走”是一种放弃理智、放弃自主的行为,吾将不知其所往。

世事如棋,一事当前,人们往往面对义、利、情的冲突和选择。传统的观念:重义轻利,重情轻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不要“利”,但前提是义和情。

实践中,“利”一直以强大的力量冲撞义和情;促使义和情凝聚到一起,披上一层盔甲——“理”,以对抗“利”;但不论义理、情理,作为道德约束,仍显不足,于是“理”在退让中,把其中无可退让的核心部分上升为规则、法律,让规则、法律来约束不当的、无理的“利益”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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