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斩书|Day.08 人生十论
真我的探寻路
湿漉阴霾的下午。重读钱穆先生的《人生十论》,一九五二年写的标题为《如何完成一个我》这篇。恰逢连日失眠,精神恍惚,字里行间竟产生别样的幻象,如同身体不是自己的一般。史铁生《病隙碎笔》里,常用自我对话的形式对自身解剖,我和铁生,彼此独立而又合一,莫非那个空荡荡的不属于肉身的我真的存在?这种内观的自我对话或多或少有点人格分裂的味道,疯癫,文明,思绪又想偏了。
这是一个人人都在呐喊着我的世界。殊不知此我非我,不过是种称为真我的意愿。生降于世,初具寻求本我的料件,或者说前提。这个我是不完备的,有待于后天的完善。我们若是没有去探寻真我,那么终其一身,和树木花草,飞禽走兽,并无分别。
乍听之下惊慌错乱,难道不读这本书不想这些事我的一生就这样被磨灭了?普天之下找不出两个全然相等的事物,我也在其列,这难道算不得可一而不可再?
行至后文,有了很妙的一段话。「若谓姓名不同,此则不同在名,不在实。若谓面貌不同,此则不同在貌,不在心。若谓境遇不同,此则不同在境,不在质。」把本我区分出来的关键,探寻到本质里,竟是虚空的,抽象的,归结于灵或人格的东西。通俗点说,我自认为我和另一人不同,但是如果没有人心之自觉,处在他的名,他的貌,他的境下,有极大可能是一样的!
如同草木,春华秋实,如同太阳,东升西落,如同河流,由高就低。所谓我者乃待成,非已成,竟是这般道理。
以上,构成了探寻真我的必要性。真我藏匿至深,虚无缥缈,又该如何探寻?
故我之为我,必既为一己之所独,而又为群众之所同。这句话提纲挈领。为群众之所同,限定了求异的范畴。如果一味追求异于常人,我而非人,就是一怪物。
故人之求成为我,必当与人中觅取之,必当于人之中先我。先生在此指了一条明路:从历史文化中完成自我。也就是古语所谓理一分殊。在共性中培养个性。探寻慢慢历史长河,从众多的先我中,择定真我的标准。这种标准是最为普通的,因而何人都能到达。
由于文化的继承,先人中的真我传承下来,使得人看似普遍具有真我的特性。这种传承不是排他的,而是共通的。因而不符合真我的可一而不可再。故而在择一而继承之后,还要分殊,就如同于千百种特定的香料中,调制出特有的属于自己的味道。
人人皆可成佛,因为佛性符合最普通的人性。有一条可通的道路,布满荆棘,谁人都可走,但有的人行至终点,有的人行至半途,有的人立足原地。这就区分出圣人。此种圣,不是能为常人不能为之事,而是能在凡人都能做的事情中,做出不同的东西来。如若一人能不必走这条荆棘路,直接长出双翼飞至终点,看似异于常人,但已经不能算作人了,此乃非人。
真我离不开对外界的其他真我的要求,无法控制他人,于是只能防范,衍生出法律。但是法律的代价是磨灭了许多可贵的品质。这就好比强迫和自愿。我做一件事或不做一件事,在没有法律强制时,能够体现出本我的品格;而一旦成为规范,只是一种表面的服从,自己也探究不得究竟是自愿多一些,还是他愿多一些。
最为理想的情景,是用礼取代法,人人遵循规则,在界限内寻求真我的实现。理想乎,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