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思想法短篇悬疑小说

短篇悬疑小说----神秘的教唆犯

2020-06-27  本文已影响0人  相国1974

亲爱的读者,你们也知道,我曾经尝试做一名律师,而且还考取了律师资格,但生活无常,我后来没有从事这个行业,而是做了一名个体工商业者。但在我的朋友圈子里,大家都知道我是了解法律的。我说这些话当然不是为了吹牛,这跟接下来我要讲的故事有关。

这个故事发生在二十年前,那时候我才二十七岁,一边替人打工,一边做自己的小生意。秋天的某一天,我正在办公室看报,偶然间看到了一则新闻,为了客观地讲述事实,下面引用的是新闻的原文。

肇事者不堪巨额医疗费,杀死病人报案自首

据今天的A市公安局C分局发布警情通报,10月25日凌晨,A市公安局C分局接到一报警电话,一名李姓男子报警自首,称其在D医院将一住院病人吴某杀害。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对此事展开了调查。经调查,李某于今年2月初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将受害人吴某撞伤,吴某住院后长期昏迷不醒,成为植物人。自2月至10月案发日止,李某为吴某支付医疗费用总计56万余元。据报案人李某供述,其由于无法继续承担吴某的巨额医疗费用,遂产生了杀害吴某的念头,并于10月24日深夜实施了犯罪行为,用绳索将被害人勒杀。

当我看到这一则新闻的时候,不禁大吃一惊。我的一位大学同学也姓李,也在A市,就在半个月前,他出差来天津时,还来我的办公室喝过茶,向我咨询过一件与新闻中的事件类似的案子。他说自己的一个朋友咨询过他,他也没有好的建议,既然我是律师,应当比他更清楚这类事情怎样处理更好。我记得清楚,他当时可说是替一位朋友咨询的,现在看起来,他已然说了谎,他本人应该就是车祸的当事人吧,而正是他自己本人,动手犯下了这么一宗骇人听闻的谋杀案。

我立刻回想了一遍自己与他当日的对话,我记得当时我的建议是:建议你的朋友跟植物人家属协商一下,毕竟按照医生的讲法,病人重新醒来的希望也不大,与其把巨额资金白白消耗在病人身上,不如赔偿病人家属一些钱,让家属把病人接回家去做一些适度的护理,这样对双方应该都没有坏处。

我记得他在听完我的建议后,沉默着点了点头,后来又长叹了一口气,说:“我跟他说说吧,希望对方能够接受这样的方案。”我当时以为他说的“他”指的是他的朋友,现在看来,应该是指的病人家属吧,或者不是“他”,而是“她”。

因为我的小生意刚刚起步,又兼着公司的职务,所以事务比较繁忙,而且当时已经是晚上6点了,我还急着赶去一个饭局,于是我们匆匆告别,并约定了酒席结束后再看情况是否碰面继续沟通。但那一晚我酒喝得太多了,一如往常,我喝多酒后又被人拉去唱歌,什么时候回家的都不记得了,喝酒真是误事啊!

第二天一早我去了李姓同学住的酒店,发现他已经退房走掉了,此后我们就没再联系过,直到我从新闻上看到他犯下了惊天大案。

看完新闻,我坐在沙发里很是不安,我总感觉是自己给的建议不够专业,最终不但没有给他提供什么帮助,反倒帮了倒忙。不过,等我静下心来认真分析了这位朋友的做法,却觉得他的选择也未尝不是一件聪明的决定。

我们假定一下,如果这位植物人病人永不出院,我的同学每年都要花上七八十万,这完全是他无法承受的数额(尽管他当时的收入已经六位数字,在那个年代,这种收入可不多见),况且,如果这个病人永远不会醒来,我的同学以及家人岂不要永远深陷在这一噩梦之中?那他的下半生还有什么希望可言?但是,在他选择了犯下这一宗罪案后,又主动投案,在法律应该是要法定从轻处罚的,死罪肯定是不会有的了。如果再考虑到他杀死的是一位苏醒机会渺茫的植物人,法官在定罪是不是也会考虑从轻处罚呢?比如判个有期徒刑的上限?

我接着继续想:如果他在监狱中表现良好,就可能会得到减刑,按照我对这位朋友为人处世的了解,这个可能性几乎就是确定的了。如果能坐满十多年再出来,那时他也不过四十岁出头,还有大好的人生可以重新来过。这么看起来,这简直就是一笔超级划算的精明买卖。

我还继续想到:何况病人一死,对家属岂不也是一种解脱?我的朋友还是有一些钱的,处理善后让家属满意,似乎也不是太困难的事。而法官在量刑的时候,当然会考量家属的意见,只要家属表达一下理解和同情,法官也许会考虑将刑期降低到有期徒刑的下限。如果真是这样,这哥们儿就有可能在三十五岁之前出来了!这样一来,他还有大把时光可以重新来过。

我越想越觉得这宗罪案充满了精明的算计,周密的策划,其精妙之处简直令人叹服。在我的印象中,我的那位朋友并不是一个如此精明的人,那这一出精心策划的罪案后面,就一定还有一个高明的推手,一个漏网的罪犯,一个教唆犯?

我对这个教唆犯充满了好奇。

于是,在接下来的一周里,领导安排员工去A市出差时,我自告奋勇,主动接下了任务。当然,我的动机也很简单:我要顺便去一下看守所,看望一下我的那位同学,如果有可能,向他打听一下那位神秘的幕后教唆犯。

我坐上火车,第二天就到达了那座城市,又花了半天时间打听到他所在的看守所,于是在当天下午,在我出示过自己的律师证件后,我被允许同他在无人看守的情况下会面5分钟。

我的这位同学出现时,我简直吓了一跳,二十几天不见,他就像变了一个人,外形了瘦了不说,眼神也变得很怪异:他看我的眼神,透着略带嘲讽的恶意。我们面对面坐着互瞪了半分钟,他才开口说话。

“谢谢你的建议!”这位同学说。

“很抱歉我的建议没有用上。”我略带歉意地说,不知道为什么,心里这时对他有了一点畏惧。

“你的建议很好。”他小声地说,同时警惕地向四周看了看。

“可你没有采纳,或者没管用啊,以至于你走到了今天这一步”,我谦虚地说。同时好奇地看到他的脸上浮现出的大团大团的笑容,那笑容分明在说:你真逗!

果然,他接下来开口说:“你的建议很好,如果没有你,我没有今天。”

他的这句话让倍感疑惑,但他接下来的话更让我吃惊:“谢谢你,我完全按你的指点做的,你看,目前一切都在按你的计划进行!”

我惊得一下子从椅子上跳了起来,然后转回身子找狱警,狱警不在,我张口打算喊一个狱警进来,我打算结束这场对话,这场对话太危险了,我的这位同学不知道脑子出了什么毛病,竟然想把我拉下水,我可不是教唆犯!

但是,就在那么万分之一秒的时间里,我的脑子里好像有个开关“啪”地一声打开了,一段模糊的画面出现在了我的意识里:我醉醺醺地走出KTV,迎面遇上了一个人,这个人不是别人,正是我的这位同学,他一边扶着我的身子,一边伸手拦下了一辆出租车,然后,他把我扶进车里,自己也一猫腰,钻进了车里。出租车慢慢启动了,载着两个多年的知心朋友,驶进了茫茫夜色中……

一切真相以意相不到的方式突然呈现在了我的面前。我怔怔地张着嘴巴,慢慢地转过身,眼睛直勾勾地盯着我的同学。

“嘘……放心吧,我是不会说出去的!”他眨巴着眼睛说。

那个精明的、神秘的、令人叹服的教唆犯,原来是我!

各位亲爱的读者,你们现在终于明白了吧:喝酒真的误事啊!

当然,可能有读者朋友会问了:你是教唆犯啊,你怎么能把自己的罪犯身份公开给读者们呢?你就不害怕被抓进监狱中去吗?各位亲爱的读者,还记得吗?我说过我是一位律师呢,律师怎么会不知道刑事追诉期是二十年呢?细心的朋友应该注意到了,那一年我二十七岁,今年我已经四十七岁了呀,而且,明天就是元旦了呢!

至于我的那位同学,唉,人算不如天算,他在快出狱的前一个月生了一场奇怪的病,最终没能跨出监狱的大门。我为此伤心了好长一段时间,后来,我想到再也不会有人知道这个秘密了,于是,我很快就把他忘记了。

我想啊,有时候,喝酒也未必是一件绝对的坏事,亲爱的读者,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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