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儿媳意外身亡,婆家独占抚恤金,逼亲家退还十年前的彩礼

2022-10-04  本文已影响0人  风之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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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张红经人介绍认识了隔壁村的小贺,小贺弟兄四个,他排最小。

后来两人奉子成婚,几个月后,张红为贺家诞下一个大胖小子。

儿子都有了,小夫妻俩却还没有一处自己的房子,一直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用公公的话说,就是因为他常年害病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已无力再盖新房。

儿子半岁后,张红就把他送给娘家妈照顾,自己随小贺一起出门打工。

2010年,让人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张红在上海某机械厂工作中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到张红死亡,她的母亲才知道,因为工作量大,张红在2007年至2010年,三年期间一共流产五次,最后一次就是在身体还没有康复的情况下,由于太累而晕倒。

对于张红母亲的伤心,张红的婆婆不仅不体谅,还说因为抢救张红,贺家花了不少钱,儿媳死了,她的儿子和孙子才是最伤心最可怜的那一个人。

张红的突然死亡,让两个家庭的关系顿时变得剑拔弩张,在张红的葬礼上,更是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农村人封建思想严重,因为张红结婚时没有房子,她的葬礼在哪举行,骨灰盒在哪存放成了问题。

张红的母亲认为:既然张红是和公婆住在一起的,葬礼就该在公婆的院子里进行,可是张红结婚时住的一间房已被贺家二儿新婚所用,她的二嫂自然坚决反对,甚至以离婚相要挟。

有好心的村民建议张红的葬礼在老三家进行,因为老三当时还是单身。

这个提议刚开始贺老汉不同意,实在没辙了就提出在老三家也可以,但张家必须支付他们三万元钱,这个要求张家人自然气得不行,但是为了女儿,最后不得不通过协商,拿出一万五给了贺家。

张红死亡后,她生前所在的单位一次性给予抚恤金384540元,全部打到了张红的丈夫小贺的银行卡上,这笔赔偿款,让两家人的矛盾再次升级。

在上海办理张红的身后事时,张家人曾许诺,抚恤金会分给张红的父母10万元。

不想回来之后,贺老汉却找人说和,说他家抢救张红花钱了,现在只能付给张家7万元。

对于贺家的出尔反尔,张红的父母虽然不太满意,但看在去世女儿的份儿上,也勉强答应了。

直到一年后,贺老汉一家也没有按照约定,付给张家应得的抚恤金,只把孙子从张家接走了,从此不让张红的父母见外孙。

当张红的母亲再问起抚恤金时,贺家人理直气壮的说:“抚恤金没有,孙子也不让你们见,你们有本事告去。”

贺家人给出的理由是:三十多万元,他们为张红办葬礼已经花费到了二十多万元,张家人还按原来的钱数要,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2012年6月,忍无可忍的张红父母,把小贺起诉到了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要求小贺给付他们应得的那笔抚恤金。

法院经过查审,小贺领取的抚恤金,扣除张红的安葬费29799后,还剩354741元,依法应该有小贺与张红的儿子以及张红的父母四人进行分配,因为张红还有其他姊妹为父母尽孝,法院酌情分配给张红父母7万元的抚恤金。

张红的儿子没有成年,分得22万元,小贺分得剩余的94540元。

对于法院判决给张红父母的抚恤金,小贺不服,上诉至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小贺拿不出张红葬礼的相关支出凭证,法院改判小贺要向岳父母支付9万余元。

经过法院调解,本来小贺与小贺的大哥已同意按法院的判决支付给岳父母抚恤金,却遭到小贺父亲的反对,出于报复心,他以小贺的名义还把张红的父母上告到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当初出给张家的彩礼钱四万元。

尴尬的是,没有律师愿意代理这样的案件,律师认为,张红已和小贺结婚,并为他生下一子,现在人都没了,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人情世故上,再问人家要十年前的彩礼钱,都是说不通的。

张红的母亲身患多种疾病,很需要女儿的抚恤金治病,贺家的无理取闹,让她和老伴伤透了心。

因为贺家不让她见外孙,想外孙了,只能拿出外孙的照片儿看。

有一次,实在忍不住想念,张红的母亲就偷偷地去外孙的学校看望,外孙再见她已很冷漠,连一句姥姥也不愿意叫了。

想想自己抚养了几年的外孙,现在竟不愿认自己,张红的母亲不禁泪流面面。

当初女儿的彩礼钱,她照顾外孙三年,还不够外孙喝奶粉与看病花。

张红去世时,她的儿子才4岁,6年过去,现在已10岁了,由于小贺又结婚生了孩子,他只能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看到同父异母的弟弟在父亲身边撒娇,他跟奶奶说,自己现在还不如死了,去另外一个世界找妈妈。

贺老汉说,他现在一身的病,还要和老伴儿照顾孙子,之所以要那4万块钱,就是指望那些钱一部分给自己看病,一部分花给孙子。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给付彩礼钱需要返还的,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显然,贺家人向张家追要彩礼,三种情形一条都不符合。

后来又通过调查了解到,小贺当初付给张红的彩礼钱,张红只留下了1万元,其余3万元又交给了小贺,让他存到了银行。

后来,还是因为小贺要求岳父母抚养他的儿子,才把三万元的存折和密码给了岳母。

本来关系不错的亲家,因为张红的不幸离世,为了钱成了仇人,丈夫拿着她的抚恤金另外娶妻生子,把亲生儿子扔给爷爷奶奶,如果真的九泉之下有知,恐怕她的灵魂也得不到安息。

个人认为,贺家人太不讲道理,没有人情味!您有何看法呢?请在评论区说出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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