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既定,利弊两分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是规矩有了,方圆也定,剩下的便只有好处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从2001年开始施行,作为一个对基础性语言的规定,它对人们的日常带来了许多影响,尽管许多人们没有意识到。而对语言报道的影响更是不言而喻。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分为四章,分别是总则、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附则,自2001年 1月 1日起施行。它科学地总结了我国建国50多年来语言文字工作的成功经验,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充分体现了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是中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民语文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不仅对人们的日常生活用语做了规定,而且使语言报道更为规范话和标准化。
首先,是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指出: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这就是说,普通话已不仅仅是当今汉民族的共同语,而且已经法定为我国的通用语言。什 么是普通话? 早在 1956 年 2 月6 日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指出: “汉语统一的基础 已经存在了,这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这是最早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来定义普通话。一般而论,这一定义已较明确,但从执法的角度看,还较为笼统,而这部法律有助于其具体化、明晰化。
再者是汉字。第三条指出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建国 50多年来,汉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绩最大。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汉字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更高,这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这就需要一部法律从宏观上进行指导,它应运而生。通过研制《规范汉字表》来确定规范汉字的总字量。《规范汉字表》内部可以分常用字、通用字、特殊用字等不同级等(不同级等内部还可以再分等级) ,以满足社会语言文字生活的不同需要。对《规范汉字表》中的多音字进行整理,将那些不增加表义信息或者表义作用不大的读 音给规范掉。研究《规范汉字表》中所有汉字的结构规律,进而在更大范围内确定笔画、笔画类 属、笔顺、构件及其组合、部首及汉字归部等方面的规范,确定汉字各种形体(包括印刷体和手 写体)的规范原则及具体标准。根据不同需要确定汉字的各种排序原则及多种排序规范。通过这些工作真正实现汉字的定量、定音、定形、定序,使汉字规范化、标准化。语言作为报道的主要手段和主要载体,以上内容对语言报道的意义不言而喻。
然后是内容。其第五则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其从语言的角度对语言报道提供了引导,规范了语言报道的内容使其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虽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范化作用使语言报道具有权威性,但也使报道少了许多可能性。如关于地方语言报道的讨论,通用语言文字法给出了答案,对于报道来说,丰富性便大打折扣。
综上所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语言报道意义重大,纵然利大于弊,我们也需要更全面的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