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把一个渣男送进了监狱
工作性质往往决定了你所面对的人和事。在派出所工作,你会见到形形色色的人,要处理纠纷,办理案件。而在这些纠纷和案件里,你会看到人间百态,里面有喜、怒、哀、乐,而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使自己保持一颗平常心,不能将情绪的带入其中。
有一件案子,至今让我印象深刻,有时候我们也会不自然的从案子里反思,感慨。
大概是在去年的九月,盛夏下的福建某沿海城市,到了中午,热浪放佛装上了发动机,一浪接一浪的袭来。太阳也毫不示弱,和副热带高压气密拥抱。我和同事在值班室整理手头上的文件,空调卖力的工作着,呼呼的吼着。正当我,打算到门口的小卖铺买两根冰棍降降温时,一个身穿无袖裙,脚穿细高跟鞋的年轻“女子”走进了值班室。我们见女子的穿着和脸上的妆粉,第一感觉,这女的年龄约莫在二十岁左右。女子对我们说到:“警官,我要报案,我被人抢劫了”。我们一听是抢劫,心想,这可是很严重的案子。便放下手头的工作,让女子坐下,同事开始按照程序给她做笔录。第一步便是询问女子的性命、年龄、籍贯和身份证号码。女的告诉我们,她叫刘丽丽,籍贯是西南某省的偏远小县城,年龄14岁。我们一听觉得有点小惊讶,14岁的年龄和她的穿着打扮明显不符,于是我们查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上显示,丽丽的年龄其实还不满14周岁。
原来,丽丽和前男友谭小河是老乡,半年前谭小河告诉丽丽,外面世界很大,能赚大钱,和我一起去福建的Q城市吧,我在那里待的久,朋友多。早已经没上学的丽丽一心梦想着能到外面的闯闯,赚大钱,于是便答应的谭小河,和他来到Q世。他们同居在一个简漏的出租房里,不久之后,谭小河对丽丽说,你年龄小,又没文化,就去夜场上班做公主吧,你去的时候,不要和人家说你的真实年龄,就说自己已经17岁了。于是丽丽便在夜场开始了他的公主。而谭小河便开始他的渣男本性,一直无所事事,出入网吧、KTV。这期间所有的生活费和房租全都是来自于丽丽。
同事问了丽丽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你们同期期间,有没有发生过性关系”。“有”。“几次”
”4次”。
接着丽丽继续说道:就在昨天晚上,我终于忍受不了这种被当成提款机的日子,便和他提出分手,一刀两段,告诉他从此不要再来纠缠我。他开始不同意,见我态度坚决,便答应了,但是有个条件——要给他1000元的分手费。听到这,我心里不知道是好笑还是愤怒,这样的男的真是令人作呕。丽丽很坚定的告诉他,没钱。
到了第二天早上,丽丽接到谭小河电话,声称要和他在十字街路口见面,把事情说清楚后,以后绝对不在找她了。于是丽丽便按照约定时间来到了约定地点。谭小河和丽丽有一句每一句的聊着,趁着丽丽不注意,一把抢过她手上价值5000多元的苹果手机,撒腿就跑。丽丽压根就追不上,于是便来到派出所报警。同事记录完后,将笔录给丽丽看了一遍,确认和自己所说的属实后,便签了名。我们将案卷转交给了办案队的刘哥和黄哥。这两同事一合计,便叫丽丽给谭小河打了个电话,告诉他愿意用2000元赎回自己的手机,另外再给他一千元的分手费,半小时后,十字街路口见。嫌疑人谭小河一听,欣然答应。于是刘哥和黄哥提前埋伏在十字街,一前一后,只等嫌疑人谭小河到来。半小时后,谭小河果然来了。正当嫌疑人向丽丽索要3000元时,黄刘两人迅速出动,前后包抄,一举将嫌疑人拿下。事后,黄哥告诉我们,当时谭小河来的时候,趾高气昂,还吹着口哨,被我们抓获后,一听我们是警察,瞬间就蔫了,乖乖和我们回到了派出所。
经过审讯,谭小河对自己抢劫的行为供认不讳,并承认同居期间和丽丽有过性行为。于是他的起诉罪名除了抢劫,又多了一条强奸。(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不论自愿与否,都构成强奸罪)
工作一年多,见到的渣男不算很多,但这还是第一个犯罪被抓的。不知道丽丽现在是否还是在夜场上班,也许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