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不法原因委托物

2024-06-04  本文已影响0人  北方的胡杨

1、委托给付的财物

【问题】甲欲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将财物

委托给乙,让乙转交给国家工作人员,乙却

将财物据为己有,乙是否构成侵占罪?

(1)肯定说的理由:①乙的行为完全符合

侵占罪的犯罪构成。②不处罚这种行为,不

合适。

(2)否定说(多数说)的理由:①对于贿

赂款,甲没有返还请求权,因此,乙拒不返

还,不构成侵占罪。②如果认定为侵占罪,

会得出民法上甲没有返还请求权,但刑法上

认为其有返还请求权的结论,刑法和民法对

相同问题会得出不同结论,法秩序的统一性

会受到破坏。

2、委托保管的财物

【问题】甲将其盗窃的财物委托给乙,告知

是偷来的,让乙窝藏(或代为销售),乙却

将财物据为己有,乙是否构成侵占罪?

(1)肯定说的理由:乙的行为完全符合侵

占罪的构成要件。

(2)否定说(多数说)认为,对乙应以掩

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理由:甲是盗窃

犯,没有返还请求权。因此,乙拒不返还,

不构成侵占罪。

【注意】不是基于不法原因委托保管的财

物,而是基于合法原因委托保管的财物,是

侵占罪的保护对象。例如,甲盗窃了一辆摩

托车,对修理师傅乙称:"请将我的摩托车

修理好,我明天来取。"乙察觉出该车是甲

盗窃来的,第二天拒不归还。由于甲是基于

合法原因(修车)而委托乙保管,因此甲享

有返还请求权,乙拒不返还,构成侵占罪。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