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书电影

你也先入为主吗?

2017-04-21  本文已影响0人  清扬大人

昨天看了电影《十二怒汉》,英文名《twelve angried man》。

一度因为这个电影名很不合我胃口而拒看。

该电影讲述的是,一个贫民窟长大的18岁男孩成为了杀父的嫌疑犯。而此前,该男孩劣迹斑斑,有过抢劫,偷窃等不法行径。

由于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该男孩杀了人,法官把裁定该男孩是否有罪的任务交给了陪审团——即剧中的12个陪审员。

那天天气十分炎热,电风扇是坏的,他们每个人西装革履地从审判庭一出来就被锁在一个会议室,直到讨论出结果。

陪审团很烦躁,一是热,二是这个案子已经拖累了他们太多的时间,有人买了傍晚的球赛门票,有人还有三家公司要跑,理由林林总总,都希望能够早点回家。三是,大家用脚趾头想也知道,肯定是这个男孩杀了他父亲。

他们决定最快解决此事。首先他们先来一轮投票。投票结果11:1——只有戴维斯一个人认为不应该判他有罪。他给出的理由是,证据并不充足,他无法断定男孩是否可以被确定为凶手。

一时间大家全都炸了锅,分分来说服他,主持人让每个人轮流发言。

我总结一下大家的发言,男孩被认为是凶手的理由如下:

1. 他说自己在案发时正在看电影,但是没有人证明他在电影院,而且他完全记不起电影是什么以及谁主演的了;

2. 楼下的一个老大爷说他在凌晨0点左右先听到了争吵声,然后男孩大喊,我要杀了你,然后什么东西轰然倒地,他跑去房门看,发现男孩正在向楼下飞奔;

3. 对面楼的女人隔着电车目睹了男孩刺杀爸爸的整个过程,然后她尖叫并随后报了警;

4. 男孩在扬言要杀了爸爸当晚去二手商品店买了一把很特别花纹的匕首,而这匕首和凶器据说完全一样,然而男孩说自己买的那把匕首放在衣袋里从破掉的口袋里掉了,掉到哪里他自己也不知道;

5. 死者死于凌晨0点左右,男孩凌晨3:00左右回家被警察逮捕。

陪审团一致认为男孩在撒谎,并且谎话扯得漏洞百出,所以无视了他的发言,直接相信了目击者的话,断定男孩是凶手。

戴维斯认为,尽管众口一词,但是要把一个男孩送上电椅,结束他的生命,难道不应该慎重怀疑每个证词吗?

首先他们说到凶器,因为花纹很特别,所以二手店员很坚信他卖给男孩的那把刀就是插在死者胸口的凶器。

戴维斯从口袋里掏出了一把一模一样花纹的刀!

然后,对面楼的女人说,案发地点与她家只隔了一条电车轨道,案发时,她就是隔着行进的列车看到了整个刺杀过程。

而电车经过时,轰隆声震天,老大爷理论上是不可能听到他们的争吵和吼叫的。

也就是说女人和大爷的证词是彼此矛盾的。

接下来说到楼下的大爷的证词,他们注意到大爷即使去法庭仍然穿着肩部脱线的外套,走路一瘸一拐,过马路需要警察协助,这样默默无闻的老年人一辈子一事无成,从来没有人听他讲话,或过问他的意见,这是一个机会,一个声音被聆听,被重视的机会。

他们推测他并不是伪造证据,而是他坚信他的幻觉。

但是这个结论不太站得住脚。

戴维斯注意到大爷是跛脚,他在证词中说,他听到响声就跑去开房门,事实上,他根本不能跑,他们计算了他从床上爬起来,再走到房门的时间,大概需要40秒,与案发需要的15秒有很大出入。

所以,老大爷的证词存在疑点。

这时候投票变成了10:2,只有两个人认为无罪。。

接下来,他们证明了人在紧张的时候的确会遗忘一些次要事情细节,也提出假设凶手既然0点杀了爸爸,为什么凌晨3:00又要回家?有人说是为了取回凶器。他们又证明了凶器的角度有问题——一个矮个子如何把凶器插到一个高个子胸口上。

这个过程中认为少年无罪的人越来越多。

当投票变成8:4时——无罪占了大多数时,一个急着去看球赛,终于开启了电风扇后,改口说无罪。

这时候一个人朝他吼,你因为着急看球赛就随便说无罪了吗?你能说出理由吗?我们在决定一个不相干的人的生命,尽管当陪审员一天只有3块钱。

但是有的人就是终生选择不要睁开眼睛,永远固执的进行着偏见和歧视。

当另一个坚持认为少年有罪的老人滔滔不绝地说,贫民窟的人都是罪恶的时候,大家都离开了桌子。

而证券投资商尽管也认为少年有罪,但是他叫群体歧视的人闭嘴。

证券投资商是一个非常冷静的人。他认为那个少年有罪主要是因为女人目睹了行凶过程。

这时候最早支持戴维斯的老年人发现,投资商频繁按摩鼻子,因为那时候的眼镜很重,戴久了就是鼻子酸痛。

然后他们发现那个女目击者在法庭上也一直在做同样的动嘴,而且她的鼻子上有很深的印子——说明她平常也佩带这眼镜。

因为出席公众场合,希望自己看起来美一点,特放弃戴眼镜。

女人的证词是她在床上翻来覆去一个小时都睡不着,偶尔望向窗外,她看到了整个过程。

那么这个过程,她肯定没有戴眼镜,也就是说她有可能看错了凶手。

讲到这里,投资商说,好吧,我认为他无罪。

最后一个坚持有罪的人,是因为他的儿子和他打了一架后离开了他,而他把少年投射成了他可恶的儿子,简直等不及要对他进行审判。

最后,陪审团达成共识,少年无罪。

整个影片中给了我深深地震撼。

一是对待少数人的声音,我们常常抵制以强凌弱,但是却不自知常常以多欺少;

二是职责所在,如果急着去看球赛就随便胡乱决定别人的生死,实在是很野蛮;

三地域歧视,群体歧视到处都有;

四法制社会,不能形而上的审判,凡是要有切实的证据。不能因为一个人常常做坏人就把所有的坏事都推论成就是他干的。抵制民意暴力。

最开始因为这个影片名不太合心意,这其实也是一种先入为主的体现。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