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旅行后观感

2021-10-08  本文已影响0人  自由的沃伦威廉

大扎撒老师带着同学来到了营帐前,准备飞回到时光机的所在地。但是在这之前,还有一份作业必须要完成。

每个小组都要发表一下自己在这次旅途中的感想。

这次由风宪宏纲同学来负责提问。

风宪宏纲:请第一小组发言人至元新格发言。

至元新格:嗯,首先呢,来到元朝后我才明白什么叫做一国四制,蒙汉异制。这让我感到很难过。幸好我们出生在一个比较和谐平等的年代。

我看到两个杀人案例,仅仅因为身份不同,处理结果就大有不同。一个汉人为了反抗欺凌,保护妻儿,向蒙古暴徒举起了尖刀。最后被处死并且赔付烧埋银。

而蒙古人虐待死了一名汉人,却只需要赔付烧埋银即可拜托官司。而且同样犯盗窃罪,蒙古人却不用受刺字的耻辱刑,刺字仅适用于盗窃的汉人。

这些让我真正明白了什么叫做"蒙汉异法,同罪异罚"。而且关于元朝特权人物一官二吏三僧四道的段子居然也所言非虚。我想,如果我不小心托生到元朝,最好的宿命大概就是去当和尚道士吧。

元典章同学接上:虽然说元朝在民族问题上不大厚道。可是我们小组通过观察后发现,元朝的量刑原则上是崇尚轻刑的,在具体处罚上有减轻的趋势。如诸父谋反,子异籍不坐。没有像其他朝代一样贯彻连坐的原则。对于违反婚制的,唐不仅要求强制离婚,还要徒三年。元朝却只需要离婚加杖78(杖刑在元朝是8等刑,徒三年15等刑)。

经世大典同学稍作之后接着补上:李悝说过"王者之政莫及于盗贼"。元朝对于盗贼之罪的处罚较之前更是重视。为了管理贼盗犯罪甚至恢复了很多残酷的肉刑。还设立了独有的"警迹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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