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笔记14

2020-06-05  本文已影响0人  山东老叟

  逻辑学的第一个范畴:存在,在此之前感性还没有确定性,感性还是一片“混沌”。人类的意识上升到自我意识之始,我与世界分离,我们感觉到的世界与我分立为:主体与客体。

  我意识到客体的存在并与之“共存”,我需要感觉不同客体之间的差异,于是,产生了对不同客体的规定,这就是最初的“感性确定性”,再次基础上的认知即为“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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