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合伙制不长久

2020-03-06  本文已影响0人  柳岸花开

所有的合作,本质上都是资源互补,而资源没有了互补性,合作也就无法存在了,这也就是为什么合伙制企业的稳定性最差。

1.案例分析

好多年前,我认识的两个人合伙创办了一个公司。他们以前是同事:一个是原来公司销售部门的负责人,在新公司里面还是负责销售;一个是原来公司办公室的副主任,人比较机灵,社会交往能力也很强,所以,他在新公司里负责内务,找外面的朋友过来帮助做做账。两个人最开始的想法都很简单,就是尽快把公司的业务做起来,挣点钱。那个时候挣钱也很容易,头两年,两个人都很满意。但第三年,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出现了一点问题。

问题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1)公司的发展方向上,两个人的分歧越来越大。比如,要不要搞自己的品牌,要不要扩大市场范围。如果扩张,就要少分红、多投资,而这也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两个人在这个问题上分歧比较大。

(2)在公司里面谁是老大?和我最先认识的人是那个办公室主任,因为注册这些事情都是他在办理,所以,他担任了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而另外一个人是公司的总经理。大家一起出去吃饭,谁坐主位,原来不是个问题,但公司挣了钱,有点规模了,这就成了一个问题。中国人都是特别要面子的。有时候,对于重要人员的聘用提拔,两个人意见不一致,那么,究竟最后谁说了算呢?

(3)一件小事,就是原来的办公室主任,现在的公司董事长经常会拿一些发票在公司里面报销,后来我才知道,其实从第一年他就这样做。后来,被管销售的那个伙计,也就是总经理知道了,因为数额不是太大,总经理没吭声,但心里却留了一个结。我和他单独聊天的时候,他和我讲了。我觉得这是一个没有办法说清的事情,人家看到的是报销了几万块钱,可是心里却觉得指不定董事长报销了多少钱。

你觉得这三个原因,有内在的逻辑关系么?有没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呢?

我和他们分别聊了几次,基本搞清了情况。我觉得他们各自的资源已经没有了互补性,进行合作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了。所以,我就提出了一个把公司分拆的方案,最后逐渐变成了两家分设公司的方案。他们听取了我的建议,加上他们的运气好,后来赶上了2000年之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两个人后来的发展都不错,所以,和平分手,没有伤了和气。

2.为什么要分家?

为什么我要给他们提出分设公司的方案呢?我和你分享一下我和董事长的这样一段对话。我问董事长:公司发展了三年,你现在如果重新作决定,你还会与总经理合资创办这个企业吗?

他很认真地想了想,说:不会。我问他为什么。他说,公司内部的事情都是我一个人在管。公司开业第一年,事情没有那么多,我也一直帮助跑业务、做销售,那些事情我也都会做,而且我每年拉来的单子也不少。所以,我自己干这个公司也没有问题。总经理虽然销售业务的单子拉得比我多一点,但是,那也只是量变,并不是质变。他会的那些事,我也会,了不起我再请个销售主管罢了。

我就接着问他,如果你请个销售经理,你准备给他多少股权。他想了想,说:最多两成。我说,你的合伙人现在拿几成?他说,一半。我又问他,你甘心吗?他沉默了一会,没有说话。一切尽在不言中。

当时,他们在一些投资和用人上的分歧已经很明显了。我觉得如果不是他们碰到我,及时把分家这件事委婉地提到桌面上来讨论,后面吵起来,发生争执的可能性非常大。我不觉得报销的事情有多严重,因为随着后面公司做大,大家的口袋会越来越鼓,贪便宜这种事情很快就会解决。真正严重的问题是在重大决策上的认识不一致,互相谁也说服不了谁,这个最要命。中国人讲:一山不容二虎,组织不分大小,领袖永远只有一个,这是由人的本性决定的。所以,一定会有人出局。

3.散伙的本质

这件事,已经过去快20年了。这其中有什么共性问题吗?就是“资源互补性”这个概念。按照经济学的基本法则,企业就是一个 “ 资源集合 ” ,所有参与企业的人,都是提供他们的资源,然后获得相应的回报,这是企业本质。很多资源都是可以定价的,比如,员工的劳动是资源,他获得工资和奖金,事先都可以明确约定。但是,有一样最核心的资源是无法约定的,就是股东所投入的人力资本。

股东投入到公司里面的资源,有两种:一种是获得股权的真金白银;还有一种就是股东的管理劳动。这个管理劳动最难估价,并且更重要的,是要让其他股东对这个估价认账。一旦其他股东对这个估价不认账了,合作的基础就丧失了。

当然,还有其他散伙的因素。比如,大家的战略眼光不同,大家的管理理念不同,大家是不是都搞帮派,大家是不是占公司的便宜,等等。

我再举一个例子。有一个公司,有三个股东,一个股东占60%,另外两个小股东分别是20%。这家企业是由那个60%的股东来管理的,这个股东一心想把公司做大,所以,不断地使用公司的盈利来扩大投资。而另外两个小股东希望能够分红。那分多少呢?那个60%的股东觉得分个10%到20%的红利就不错了,起码可以让这两个小股东满意,公司就这样经营了几年。

后来,这家公司做大了,谋求在创业板上市,这个时候,60%的那个股东觉得,这些年全是靠自己打拼,另外两个小股东贡献很少,每年都坐地分钱。上市之后,他的股权又会被大大稀释一部分。所以,在准备上市之前,他就想了其它办法让另外两个小股东先行退出,然后自己再想办法准备上市,大家最后不欢而散。

以上两个例子,情景不同,但是内在的道理是一样的。我希望你能把其中的道理想清楚,之后再去考虑合资合作的问题。

4.给你的建议

请你记住,和他人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等,本质上都属于资源合作,一定要想到什么时候资源的互补性就消失了,而资源互补性消失的那一天,就是股东有了散伙基础的时刻。所以,建议你在创业之前,要先做好最坏的打算,想好散伙最可能发生在什么时候,而那个时候你能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没想好,我建议你就先不要动。

另外,我还想和你分享的一个观念是:马云的合伙人制、万科的合伙人制,和大家可能要搞的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是不一样的。或者说,创业时的合伙人制,和创业成功之后再去“定义”的合伙人制是不一样的。而且,真正成功的合伙人制,是凤毛麟角的。更多的合伙人制,是失败了的,只是你没有看到那些大多数人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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