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收益怎么样 一般收益是多少
私募股权基金可以通过自己的盈利模式,给投资者带来可观的收益。虽然投资期限较长,但是在这段期间之内,投入的资金会获得一定的保障。私募股权基金专业化的管理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分享中国的经济成长,使投资者通过可持续投资高收益来分享中国经济的高成长。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盈利模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盈利模式和证券基金一样,低买高卖,为卖而买,获取长期资本增值收益。具体来说,产业基金的盈利分为五个阶段:
(一)价值发现阶段
通过项目寻求,在众多投资项目中,发现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项目,并且能够与项目方达成投资合作共识。
(二)价值持有阶段
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对项目的尽职调查后,基金完成对项目公司的投资,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持有项目公司的价值
(三)价值提升阶段
基金管理人依托自身的资本聚合优势和资源整合优势,对项目公司的战略、管理、市场和财务,进行全面的提升,使企业的基本面得到改善优化,企业的内在价值得到有效提升。
(四)价值放大阶段
基金所投资项目,经过价值提升,培育2-3年后,通过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或者溢价出售给产业集团、上市公司,实现价值的放大。
(五)价值兑现阶段
基金所投资项目在资本市场上市后,基金管理人要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合理价格,在资本市场抛售项目企业的股票,实现价值的最终兑现。
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收益分配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其中,GP是一般为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提供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并提供较小的出资。而LP提供绝大部分的资金,且一般情况下并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从盈利点看,GP主要通过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和决策,实现基金的盈利基础上,获得投资报酬;而LP则通过提供资金获得投资回报(保值和增值)。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就是集中在:如何将GP和LP的利益有效捆绑在一起、如何对GP进行有效激励、如何实现投资人资金保值增值愿望。
(二)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
根据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的探讨,目前PE行业基本上形成了以优先返还出资人全部出资和优先收益--GP激励--按比例分配为顺序的收益分配模式。具体为:将投资退出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将出资优先返还给全部出资人,并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向投资人分配(该分配原则系考虑资金占用的利息,简称资金占用费),以实现全部投资人出资的保值。然后,按照 “追赶条款”,以在满足LP投资保值的基础上,对GP进行激励。即,将对投资人的优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按比例在GP和全部投资人之间分配,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然后,在这个分配基础上还有剩余的,就直接按照GP分配百分之二十,全部投资人分配百分之八十比例进行最后一轮分配。须说明的是,“追赶条款”的设计目的是对GP进行有效的激励,为了充分实现该条款的目的,一般情况下,LP与GP在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百之间确定追赶比例。即如果确定百分之百的追赶比例,那么就意味着,投资人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后,将暂停分配,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向GP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如果追赶比例小于百分之百的,那么,投资人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将按照比例在GP和全部投资人之间同时进行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可见,如果GP未能给基金创造足够的收益,且不按照百分之百的追赶比例分配的话,GP将获得少于投资收益百分之二十的分配,为实现更多的分配,GP须提高投资和运作基金的管理能力,这就起到了激励作用。
三、私募股权基金的收益
私募股权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和普通合伙人(GP)如何分配收益是股权基金协议中的核心内容。通常的约定是有限合伙人支付给普通合伙人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的年度管理费和盈利的百分之二十的管理分红。但是不同的情况下和通常约定的内容还是有一定的出入的。
(一)年度管理费不同,基数不同
股权基金计算年度管理费看似相近,都在 2%-3% 之间,但实际上并不相同。有的以实缴出资额作为计算基数,有的按认缴出资额计算,有的直接安排了各个年度的管理费点数,也有的更为复杂一些。
(二)管理分红,方式不同
1、整体分配,先回本再分利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项目不可能个个盈利。盈利的项目若先行按「二八」原则分配,如遇到项目亏损则可能导致某个项目的投资本金无法全部收回。为了确保分配给GP的投资收益为净盈利,许多基金约定投资本金必须先回收,确实有了盈利才能分配给GP管理分红。这种分配方式也称「先回本再分利」,这种分配方式更为倾向保护LP的利益。在此种情形下GP盈利的周期显然要推迟了。
例如某有限合伙协议就利润分配约定如下:在经营期限内应先回收本金,也即普通合伙人在基金全部回收实际出资额(本金)之后方可提取管理绩效分成。也即当基金实际取得的现金收入超过基金实际出资额(本金)后,普通合伙人有权按照下列计算方式参与分配投资项目增值部分纯利作为其业绩奖励:
期内业绩奖励 = 基金纯利 X 20%
基金纯利= 基金现金收入-基金实缴出资额
2、按单个项目分配,预留保证金
按单个投资项目分配,同时GP将其取得的管理分红的部分预留在股权基金中作为保证金,在其他项目亏损时用于回拨补亏,也是股权基金中一种比较常见的分配方式。预留作为保证金一般占管理分红的40-50%。
例如:某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当某个投资项目实现退出,且该项目收入超过项目成本×(1+8%×该项目的投资年数)时,即对超出部分的20%计提为对普通合伙人的业绩奖励,其中50%部分可以予以实际分配,另外50%作为风险准备金留存于本企业并专户管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满时用于业绩奖励清算的差额补偿。
3、按单个项目,并核算单个项目成本
也有个别基金按单个项目分配,但同时核算并扣除单个项目的投资本金、管理成本和之前亏损项目确认的本金亏损部分。
例如某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对于基金可分配资金中的项目投资收入,应扣除:
(1)基金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中按出资比例计算由该有限合伙人承担的份额;
(2)此前普通合伙人已经确认的基金持有的亏损项目投资本金损失中按出资比例计算由该有限合伙人承担的份额;
(3)该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中分摊到该项目的管理费用。然后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在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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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https://baike.baidu.com/item/私募股权基金/6880344?fr=aladdin